【本報訊】患有腎衰竭的中年漢,懷疑較他年輕16載的妻子紅杏出牆,不堪妻子提出離婚,盛怒下趁妻子入睡,用通渠水照頭淋她。妻子慘遭毀容及損害視力,至今不敢跟13歲親女見面。該狠夫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重囚10年。
看毀容照官稱慘不忍睹
法官看過事主的毀容照後,形容慘不忍睹,嚴斥被告曾卓奇(49歲)不但令事主毀容,更毀掉她一生。由於被告阻撓,令事主錯失及時清洗傷口的黃金機會,就算事後協助她,也只是虛情假意。法官指,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下堂求去,但被告行為野蠻、兇殘、冷血及極不人道,法庭不能容忍這種不顧後果、玉石俱焚的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末期腎衰竭及糖尿病,原訂案發日下午往內地接受第二次換腎手術,當晚感到絕望,一時衝動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與姓曹妻子(32歲)結婚13年,住深水埗富昌邨。被告原當看更及侍應,06年因腎病無法工作,靠妻子賺錢養家。
去年5月9日晚,在美容院工作的妻子放工返家,遭被告質問是否有男人,二人再起爭執。妻子覺得要工作養家,又兼顧家務,亦不滿被告對她管束過嚴,堅決分手。
翌晨3時許,被告衝入妻子睡房向她淋潑通渠水,揚言「死八婆,你去死吖你!」繼而阻止她離開。在妻子哀求下,被告終協助她到廁所洗傷口。被告其後喊跳樓自殺,亦得妻子及女兒勸阻。
事主毀容後不敢見女兒
事主的頭、頸、背及雙臂灼傷,佔全身25%,留院近半年,接受過6次手術,正等候整容手術,眼部傷勢及視力幸已好轉。事主向心理專家稱,非常憎恨丈夫,認為女兒難以接受她的容貌,至今不敢見女兒。但她已敢照鏡子,亦在家人陪同下,戴帽及口罩外出。
案件編號:HCCC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