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招遏樓市炒風

廣東四招遏樓市炒風

【本報訊】廣東省日前出台「粵四條」響應「國十一條」,出新招遏制炒樓風。

禁以分層分單位預售

「粵四條」明確指出要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的需求,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首次提出各地在審批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時,必須以整棟為最低審批規模,不得分層、分單位辦理預售許可。另外,房企在獲得許可後,應當在10日之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進行對外銷售,並在公開銷售前24個小時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標價」的方式明碼標價。
該文件亦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和「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以確保公民居有其所。

撤港澳台居民買樓優惠

去年曾帶來過「樓市小陽春」的「粵十五條」,特地允許港澳台居民在廣東省境內購買住房,執行與內地居民同等政策優惠。不過在「粵四條」中,此規定消失不見,意味去年底屆滿的政策不被延長,港澳台居民若想內地置業,仍然受《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約束。
06年時,為阻止外資炒樓,該《意見》對港澳台居民在大陸購房設置了多項限制條件,如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和學習時間不足一年的,不得購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