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在連鎖快餐店喝杯下午茶,見隊伍輪購一款特價新產品:滷水鴨才三十八元,每日限售四十隻。難怪有人花時間在等。
未幾,又見有人要找經理。原來滷水鴨未熟透,帶血,所以不滿。
如果在外國,或一些懂得消費者權益的客人,可以打官司索償。但這些小市民,見才不過三十八元,經理息事寧人答應另賠一隻他也不要,退款了事。旁觀,明擺着快餐店不對,供應食物欠衞生後果可大可小。那鴨想是先煮了才「上色」,談不上「滷」,未熟透是店方責任。看來客人自覺「貪平」,又怎能有要求?
鴨的肉質味道口感怎及鵝?要吃登樣的滷水鵝,信手拈來有鹵八、尚興、兩興、陳勤記(那桶滷汁還是五六十年陳滷)……快餐店不可同日而語。間中推出「特價品」××雞××鴨之類,均非拿手貨,未能駕輕就熟─所以「不熟」。
至於沒吵嚷力爭的小市民,我猜,身為「熟客」,低頭不見抬頭見,就算了,不為難人家,退一步,海闊天空吧。
從這日常小事一樁,大家也反思一下,一旦貪便宜吃了虧,談判時會否嘴軟?抑或以事論事追究到底?你的處事方式如何,反映了性格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