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ETF放寬交印花稅港股比重不逾40%免繳交

買ETF放寬交印花稅
港股比重不逾40%免繳交

【本報訊】為推動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發展及降低交易成本,港府在2010至1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擴大ETF的印花稅寬免範圍,由以往包含港股ETF須交印花稅,變成港股佔比重不超過40%ETF免交。但業內人士指出,發行ETF主要視乎市場需求,印花稅並非誘因,政府要發展ETF市場應完全取消印花稅。 記者:高淑嫻

投資者買賣港股ETF要支付0.1%印花稅,以盈富基金(2800)昨收報20.65元計算,買賣雙方交易一手盈富各支付10.3元印花稅。市場現有50隻ETF,只有11隻因有港股成份而要支付印花稅,包括交投活躍的盈富及恒生H股ETF(2828),A50(2823)在內投資其他市場的ETF則毋須支付。

業界:應取消印花稅

市場估計,在預算案新措施下,約有4隻ETF可免交印花稅,主要是安碩MSCI亞洲系列ETF。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認為,隨着亞洲金融市場進一步融合,追蹤區內一籃子股票的ETF將越來越普遍,新措施有助促進市場在這方面的發展。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不全面免收ETF印花稅,主要考慮到此舉對於買賣港股的投資者不公平,因普通買賣股票仍要繳付印花稅;新措施會即時生效,但須獲證監會審批。
法興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推廣主管(亞洲區日本以外)董事總經理何文略認為,若政府要推動ETF市場,應全面取消有關印花稅。他指發行商推出每個新ETF產品,都要先在市場吸納相關股份,已繳付一次印花稅,不能說免去ETF印花稅對其他投資者不公平。
另方面,當一個ETF受歡迎,須增發單位,發行商又會在市場吸納股份,未必影響政府的印花稅收入。他認為新措施主要是釐清包含多少港股的ETF要支付印花稅,對刺激ETF市場無明顯作用。

債券利得稅寬免擴大

道富環球投資的交易所上市基金亞太區業務總監葉家德表示,免印花稅只是錦上添花,並非發行商發行ETF的誘因;對投資者而言,主要能吸引對成本敏感的套戥交易員參與。
除ETF市場,預算案照顧到債券市場,現時年期介乎3至7年的債券,產生的利息及利潤享有50%利得稅減免,政府建議將範圍擴至少於3年期的債券。
此外,預算案建議更新《稅務條例》的認可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名單,擴大離岸基金期貨交易稅務豁免的適用範圍;消息人士指,放寬後離岸基金將可投資於交易所上市的期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