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號船主被控違例載客

保釣號船主被控違例載客

【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的「釣魚台二號」於去年5月2日及3日準備到釣魚台宣示主權,先後兩日被水警輪攔截。首日海事處指該艘漁船未載有持有證明書的輪機操作員,以及消防系統不足,翌日則指該船未經允許運載乘客。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承認沒配備足夠滅火器

兩被告是船主羅堪就(58歲)(圖)及船長郭文超(37歲),昨承認「沒有配備足夠滅火器具於本地船隻上」罪名。案情指去年5月2日,涉案漁船缺乏三條消防喉、四個噴嘴及一個有筒繩的消防筒。而「未載有持有證明書的輪機操作員」罪名則獲控方撤控。案件昨就「已領牌的船隻未獲允許而運載乘客」的控罪審訊。海事處督察張啟明供稱,事發前在報章得悉涉案漁船將用作參與保釣行動,故有理由懷疑該船並非用作捕魚,違反牌照條例。
海事處派船在5月3日監視該漁船,並於傍晚登船搜查,發現兩名被告等共12人在飲酒進食,船上並無捕魚工具,但掛上「保釣再上征途」的旗幟,即時發信禁止該船出境,首被告等人被帶往水警總部調查。
案件編號:ESS37331-4,415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