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明知找多錢 入罪可囚10年

特稿
明知找多錢 入罪可囚10年

賭場兌換出錯,事主又以為中獎而知情不報,到底責任誰屬?法律界人士指,賭場可追究事主知情不報,但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事主找續時已知道「有着數」。港澳兩地的相關法規大致相同,若情況屬實,事主便涉嫌觸犯以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引致賭場經濟損失,最高可判監禁10年。不過,賭場同樣無權「的」事主入房調查,否則可能干犯非法禁錮罪。

賭場可控欺詐

律師黃國桐指,法律責任誰屬的關鍵,在於賭場是否有證據證明事主知道,找續時獲得的錢多過原有,「有閉路影住,如果見到事主嗰時數緊錢,或者有其他證據推論,證明事主嗰刻已經知道賭場找多錢畀佢,就一定可以追究。」
他指,賭場可控告事主以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引致賭場損失,刑期等同盜竊罪,最高可判10年,但一般情況不會判重罰。相關情況同樣適用於便利店購物、馬會投注等情況。
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理事長鄭康樂指出,相同情況下,賭場一般會要求賭客到賭場辦公室了解事件,如一同翻看錄影帶,如發現事件屬實而賭客不肯歸還彩金,賭場便報警處理,不會使用非法禁錮手段。他指,近年澳門賭場增加,新荷官找續失誤事情偶有發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