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百科:公屋養狗一次過規限

公屋小百科:公屋養狗一次過規限

問:據聞在公共屋邨單位內不可養狗,為何仍然發現有住戶帶狗隻出入屋邨?
答:房委會租約明確規定,租戶不得在樓宇飼養禽畜或牲口。一般來說,只有由視障或聽障的公屋租戶飼養的服務犬才獲豁免,以保障公眾健康及環境衞生。
為處理公屋租戶違規養狗問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03年9月通過「一次過」措施,准許租戶繼續飼養在03年8月1日前已經在公屋單位內飼養的狗隻,但須在03年10底前向房屋署登記,以便牠們可獲繼續暫准飼養。

千四租戶違規扣分

有關安排屬「一次過」措施,登記的狗隻不超逾20公斤,以及不屬於《貓狗條例》所界定的格鬥狗隻、已知危險狗隻或大型狗隻。申請人須領有該狗隻的牌照及提交微型晶片資料,並為狗隻進行絕育手術及接種瘋狗症疫苗。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會被撤銷。
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在出租單位內飼養未經批准的狗隻,或任由經批准飼養狗隻隨處便溺,每項都會被扣五分。自03年扣分制實施以來,約1,400個租戶因違反有關規定而被扣分。若兩年內扣分16分或以上,可被終止租約。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