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單親家庭的14歲中一男生,五年來每月僅靠四至五千元綜援金度日。他為賺取200元幫補家用,受販毒集團招攬,被利用在大角嘴區販賣俗稱K仔的氯胺酮。他與另一名同屬新招攬的雙失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男生因年輕先索取報告,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雙失青年另承認一項藏毒罪,昨被判囚39個月。 記者:陳曉薇
法官游德康表示,法庭必須向青少年及打算利用青少年犯案的人發出正面訊息,青年人販毒亦無可避免要接受長期監禁。
兩被告依次為14歲中一男生及23歲無業青年李信坤。案情指,警方去年7月24日凌晨進行代號「捍衞者」的打擊濫藥行動,在大角嘴富榮花園外發現兩被告形迹可疑,遂截查他們。警員在首被告褲袋,搜出四個載有共重21.93克氯胺酮的小膠包,其後將次被告帶返旺角砵蘭街的天台屋寓所,再起出6克K粉。
全家靠數千元綜援
首被告被捕後表示,他與友人到大角嘴一遊戲機中心玩樂,遇見花名「禿頭」的朋友,因早前有朋友問對方買K仔,他遂向禿頭要貨,禿頭向他介紹次被告,並稱次被告稍後會將貨交他。他跟次被告到佐敦後,次被告失蹤數分鐘,折返時便將四包K仔交他,次被告吩咐他,於抵達富榮花園後在附近出售K仔。
次被告則否認將K仔交首被告,他稱當晚僅受朋友所託陪首被告返富榮花園,向首被告收800元貨價。他承認吸食K仔半年,另一朋友到其寓所同食K仔後,留下小量K仔。
辯方昨指,首被告父親自04年離家後,從無經濟上支援家人,全家依靠四至五千元綜援金餬口,他為分擔母親財困,才愚蠢犯案。次被告因與父親關係不好,自07年搬出自住,向銀行借貸,四個月便花光,他為還債才會受壞朋友唆使販毒。他於去年4月因偷他人的信用卡被捕,被控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產罪,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在該案保釋期間犯下販毒案。
案件編號:DCCC10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