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特首、高官沒有不投票的理由 - 盧峯

蘋論:特首、高官沒有不投票的理由 - 盧峯

自從特首曾蔭權先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可能在五區補選公投中不投票後,從負責選舉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到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到一眾行政會議成員立即緊跟特首的「路線」,表示投票是市民個人選擇,由市民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五區補選公投的投票。有官員更表示,今次補選的宣傳費用可能比以往的選舉或補選低。
曾特首及一眾官員、行會成員的表態是受北京政府所逼或向「阿爺」示好當然只有他們最清楚,但消極對待以至杯葛即將舉行的五區補選公投既違反推動選舉投票的政治傳統,既背離發展普選及民主政制的憲制責任,更將損害公務員、文官體系的政治中立原則。
正如不少論者指出,自從香港有立法局選舉以來,自從市民有權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議員以來,港英政府的港督、布政司或其他高級官員都必定大力鼓勵市民投票,都必定身體力行投票,並責成負責選舉的部門作大規模宣傳。回歸後的特區政府也不例外,特首、政務司司長及其他主要官員每到選舉都一再公開呼籲選民踴躍投票,行使他們的選舉權。即使是對民主發展態度欠積極的前特首董建華也從來沒有在鼓勵選民投票的問題上猶豫過。
前港英高官、董特首及過去負責選舉的特區政府官員盡力在選舉或補選時盡力鼓勵選民投票是有原因的。要知道香港是個民主選舉歷史較短的地方,市民的投票習慣不算牢固,政治冷感仍然是個問題。只有盡力鼓勵市民行使本身權利,積極參與政治及投票過程,讓他們以手上的一票影響政策及施政,市民的無力感才會逐漸消失,市民才會逐步建立投票及政治參與的習慣。偏偏曾特首及他的班子卻要打破這個政治傳統,卻對五區補選公投擺出一副消極曖昧的態度,不再鼓勵市民投票。這不是在增添市民的政治冷感、不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嗎?
從憲制上來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六十八條清楚說明香港政制朝全面普選的終極目標發展。鼓勵市民在選舉中投票是落實全面普選的重要基礎,是讓民主政制穩步發展的踏腳石。試想想若果市民不積極投票,選舉只有兩、三成人參與;那不僅被選出來的代表缺乏認受性,整個選舉制度及政治體制的公信力也將會備受質疑,甚至妨礙香港朝最終普選的目標邁進。現在曾特首及他的班子卻反其道而行,不願積極鼓勵市民投票,自己也不肯說明會否以身作則盡公民責任投票。這樣的做法不但有違自身的憲制責任,更是在打擊選舉制度的公信力。
曾特首及他的班子的曖昧態度還有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損害公務員體系的中立性。在其他國家,出現補選或定期選舉以外的選舉是非常普遍的事。執政黨可以因為民調有優勢而宣佈提前大選,有政黨可以為了補選重要成員重返議會而讓某議員辭職以便進行補選。在這些補選、非定期選舉中,負責選舉的官員都會按選舉慣例辦事,政府、政黨同樣會大力宣傳及鼓勵選民參與,不會或明或暗抵制選舉,今次香港的五區補選公投雖然是突然而來的選舉,但政府該按慣常選舉的做法那樣撥款、做宣傳、鼓勵投票,不能因為它是某些政黨催生的選舉而抵制,不能因為補選有其他政治目的而消極對待。否則,實際執行選舉工作的公務員便會無所適從,便會混亂,便可能會按不同黨派作不同處理;例如對親中政團引發的補選大力宣傳,對其他政黨引發的選舉「闊佬懶理」。中立、專業的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的重要制度資產。曾特首及他的班子有甚麼理由隨意破壞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