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再推兩法規 禁挪用貸款炒股

銀監再推兩法規 禁挪用貸款炒股

【本報訊】人民銀行於內地春節長假前一日(2月12日),突然再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為市場埋下「震源」。中銀監前日連續發佈《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企業和個人「雙管齊下」,嚴控貸款挪用,確保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阻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買股

《流貸辦法》明確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不得違規挪用。《個貸辦法》也強調,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主要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這將有效防止冒名騙貸及冒領挪用。
繼去年7月頒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後,此次兩套辦法出台,標誌着中銀監控制信貸的「三個辦法和一個指引」已全面啟動,初步建構內地銀行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中銀監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落實貸款新規是今年工作重點之一,中銀監將督促銀行業樹立「實貸實付」理念,從源頭上控制信貸挪用,為貸款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提供制度保障。新規定特別強調,貸款人要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同時還要加強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
巴克萊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表示,貸款新規旨在令銀行信貸及盈利穩定增長,防止大起大落,減少壞賬風險,有利於銀行長期健康發展;同時可有效打擊信貸濫用,防止資產泡沫升級。
中信嘉華中國業務首席經濟師廖群認為,中銀監再次對收緊流動性發力,但經濟高增長必然需要高信貸支援,今年7.5萬億元人民幣的新增額仍屬寬鬆,料銀行盈利不會受到新規定影響,惟投機者想要獲得資金將變得困難。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
‧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不得違規挪用
‧合理測算借款人需求,防止超額授信
‧不得指定不合理貸款規模指標
‧不得惡性競爭及突擊放貸
‧加強貸後管理和對回籠資金的管控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嚴格執行面談面簽制度
‧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主要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