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本月初推出新的自願性實務守則,為電訊業界提供擬訂服務合約指引,包括引入七天合約冷靜期及禁止自動續約等。本港九間提供固網及流動電話、互聯網和收費電視服務的電訊商,仍未宣佈遵從。立法會議員呼籲電訊商盡快表態,讓消費者選用服務時更加放心。
電訊管理局表示,新守則就電訊服務合約提供多項指引及要求(見附表),鼓勵電訊供應商自願性實施及在其網站公佈,並每半年或一年報告其遵從情況,如報告不正確或有誤導,電訊局可調查或採取更嚴厲措施。
電訊盈科、數碼通、中國移動香港、無綫收費電視、香港寬頻、CSL及新世界電訊均表示,仍在研究守則,暫未決定會否跟從。和記電訊及有線寬頻至截稿前未回覆。
議員呼籲盡快承諾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認為,電訊業界應盡快承諾遵守新實務守則,「希望電訊商唔好再拖,否則政府要考慮係咪喺發牌條款中強制供應商遵守。」譚偉豪提醒市民,為保障自身權益,簽約前要問供應商三個問題:是否有七天冷靜期?是否未得客戶同意而不會自動續約?是否在服務條款出現重大改變時可以終止合約?
本報去年接獲逾2,200宗電訊投訴,大部份涉收費爭拗,有三位讀者反映被電訊商多徵費用(見右文),使用服務時應清楚了解會否被額外徵費。
電訊局於07至09年,每年接獲的電訊服務投訴分別為4,629宗、4,317宗及4,016宗。電訊局新實務守則可瀏覽: http://www.ofta.gov.hk/zh/code/cop20100202.pdf
檔案編號:0120064
爭拗一
免費電郵儲存超額徵費
寬頻客戶徐女士從未使用供應商贈送的免費電郵服務,卻被收取120元超額電郵儲存量,須留意電訊商向客戶提供的免費電郵儲存容量會設定限額,超額便徵費。
電盈表示,電郵額外儲存費為每1MB收取20元。香港寬頻稱,客戶電郵儲存量每超出1MB,收取20元,每月上限為500元。有線寬頻提供的電郵儲存量為8MB,每超出1MB額外收取20元。和記電訊表示,客戶的電郵儲存上限為5MB至1GB,超額時會自動停止接收郵件。
提提你:向電訊商查詢免費電郵服務儲存容量,定期刪除郵件,或在個人戶口設定收取電郵容量,超額便不收郵件。
爭拗二
便利店繳費被徵手續費
寬頻及固網客戶陳小姐,選擇在7-11便利店以現金繳交月費,不知要付手續費,原來個別電訊商會向在便利店繳費客戶徵收手續費。
有線寬頻表示,客戶在便利店交費,會於下期賬單收取2元手續費。香港寬頻客戶到7-11、OK或VanGo便利店繳費,在下期賬單收取2.8元手續費;電盈客戶到7-11便利店交費不會被收手續費。
爭拗三
改繳費形式仍被扣卡數
潘小姐授權手機服務供應商,以信用卡自動轉賬收取月費,惟改為親身到指定地點交費後,信用卡仍被扣數。CSL、3香港、數碼通及電訊盈科均表示,客戶更改繳費方式,須辦理手續,方能暫停以信用卡自動轉賬。
提提你:如取消信用卡自動轉賬繳交月費,必須向電訊公司或銀行查詢辦理手續;除手機外,其他電訊服務亦然。
電訊服務新實務守則要點
1.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客戶可在七天冷靜期內取消合約而毋須支付罰款
2.如因合約條款更改而引致服務質素或價格出現重大改變,客戶可終止合約
3.終止合約的安排必須容易和方便執行
4.不得自動續約,除非得到客戶事先同意
5.在達成口頭協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須提供合約副本
6.遷址安排最多只能徵收相關費用
7.交還客戶設備的安排必須合理
資料來源:電訊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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