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駐守葵涌警署的一名警員,涉於去年8月26日在上班前往葵涌廣場3Shop舖增值SIM卡時,偷去該店價值1,480元的示範手機。
荃灣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李志豪昨表示,難以接納被告自辯的說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他發現誤取手機,但交回手機時,不向店員弄清楚事件,更將手機拋向職員,不怕摔破,令人懷疑,因此裁定被告當日並沒有交還手機,盜竊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5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求情勿判監禁
被告孔孝文(35歲),警員,事發後已被停職。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父親已退休,母親及胞妹移居美國,妻子在醫院當文員。被告被定罪後,將會被革職,喪失50至60萬元退休金,他並非蓄意犯案,只是順手牽羊,懇求可判予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表示,被告任職警員15年,干犯本案感到可惜,考慮他犯案時並非當值,故先索取報告,准予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TWCC3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