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頭圍道塌樓慘劇後,政府急急卸膊,鋪天蓋地宣傳說維修舊樓是業主責任。惟有舊樓業主踢爆政府講一套、做一套,指摘地政總署在接收部份「無主單位」後,帶頭拒絕維修,令單位外牆失修爆裂,隨時倒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事件反映有官員罔顧公眾安全。
部份單位鋼筋外露
深水埗荔枝角道百祥大廈,樓齡跟上月底馬頭圍道的倒塌舊樓相若,居住多年的住客胡先生在慘劇發生前已提心吊膽。原來該廈有10個單位空置30多年,不但淪為頹垣敗瓦及滿佈雜物的老鼠窩,部份單位鋼筋外露,外牆爆裂也沒人處理。
居民約7年前發現,持有該批空置單位的一間公司,已從公司註冊處除名,於是通知地政總署根據《公司條例》接收該批無主單位。不過,胡先生指該署7年來對空置單位不聞不問,連各單位每月460元管理費也拖欠,「有啲單位可以自出自入,俾人霸埋嚟住或者做貨倉。」
約一年多前,個別空置單位的外牆出現巨型裂縫,惟地政總署置諸不理。兩個月前,裂縫越來越大,牆身有向外傾斜迹象,居民大驚之下,匆匆通知屋宇署安排緊急維修。
然而,屋宇署在搶修後,向大廈法團追討維修費,「地政總署咁多年冇理啲單位,日久失修先搞成咁,有乜理由要我哋小業主幫佢找數?」胡忿忿不平說。
胡批評屋宇署處事官僚,指於99年曾替該廈維修,費用達160萬元,惟空置單位的維修費無人認頭,「大部份業主夾晒錢,但屋宇署堅持一筆過收,唔肯收我哋嗰份先。」當時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信警告,會以年利率10%計算欠款總額的利息。事件拖拉至今10年,他擔心小業主面臨被罰高息巨款,又認為地政總署接收空置單位,有責任承擔維修費。
踢爆地政署講大話
地政總署向記者表示,拒絕維修是因空置單位的前業主曾將物業抵押,該署正就出售、維修費等事宜與債權人交涉。
不過,胡先生指地政總署於上月中已在該廈張貼「收回管有權公告」,寫明無主單位於03年歸政府全權擁有,政府享有專有及獨有使用權,踢爆該署講大話。該署其後轉口風,向居民表示願意承擔維修費。
屋宇署表示,若大廈公共地方的工程牽涉政府部門,會向相關部門跟進,目前正就百祥大廈的維修費跟地政總署磋商。
話你知
政府有權接管無主單位
根據《公司條例》第292條,任何已解散公司名下的財產,除了公司以信託形式代其他人持有的財產外,均須當作無主財物,歸政府所有。律師黃國桐解釋,公司在5年內沒有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年報,便會在名冊上被自動除名,雖然這不代表該公司一定不存在,「除非你俾人清盤,如果唔係,公司負責人可以喺指定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補錢恢復公司名。」但根據規定,地政總署會先接管單位。
若單位業主是個人身份,離世業主又無親無故,財產便自動歸政府擁有。黃指政府一般會等待12年才接收物業,「法律上嘅抗辯期係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