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棄權不入屋驗樓

屋宇署棄權不入屋驗樓

【本報訊】地政總署卸膊拒維修,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正巡查全港舊樓的屋宇署同樣失職。他指屋宇署巡查舊樓只檢驗外牆與公用地方,不會進入業主單位驗樓,但《建築物條例》其實賦予身兼建築事務監督的屋宇署署長,有權進入單位確定大廈是否有危險。

議員指屋宇署失職

截至本月17日,屋宇署已巡查全港2,463幢50年樓齡或以上舊樓,當中有一幢須由屋宇署即時進行維修,另有576幢需發出維修或勘測令。署方早前表明,驗樓時只會巡查大廈的公用地方與外牆,如有需要進入個別單位,才會向法庭申請入屋令。
不過,有測量師質疑不進入單位的驗樓成效,涂謹申也認為屋宇署有失職之嫌,沒有善用法例所賦予的驗樓權力,因為《建築物條例》第22條清楚寫明,建築事務監督或獲其授權的公職人員,有權進入任何處所或土地,甚至可於警員在場下破門入屋驗樓,以確定建築物是否有危險。
事實上,政府正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強制驗樓計劃,同樣建議不進入單位內檢查。昨日首次舉行的立法會強制驗樓條例草案小組委員會會議上,不少議員質疑只檢驗樓宇的外牆或伸出物,是否能有效檢查到樓宇內部結構有沒有出問題。
不過,出席會議的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堅持,根據屋宇署過往驗樓經驗,若舊樓單位有任何改動,影響到大廈結構,工程人員在外牆上可看到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