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田徑隊男教師涉嫌三度在梯間擁吻13歲小四女生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生供稱教師在三八婦女節向她發電郵示愛,又不斷發動送禮攻勢,如送蛇羮、蝦片、龜苓膏及五花茶,並帶她逛街留影。女生逐一將禮物及「遊蹤」記錄在小日曆簿上,成為指證教師的證據。 記者:戴國輝
被告張耀明(41歲)否認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昨繼續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紀錄,她指被告於去年4月2日在住所梯間擁抱及吻她兩頰,又在3月30日及31日擁吻她。
事主表示,她早前與被告約定,如果兩人相約在單數日子會面,他們會乘電梯至37樓,然後沿樓梯步行回事主28樓住所,3月7日是被告的出生日期;如果兩人在雙數日子約會,則在22樓離開電梯,因事主的出生日期是22號。
婦女節發示愛電郵
儘管被告在情人節當日相約在西貢清水灣約會及送了一支玫瑰給她,事主一直視被告為朋友。然而,被告卻視她為女朋友。被告於去年生日翌日,向事主發出一封題為「三八婦女節寄心聲知明意莫見怪」的電郵,說:「不知不覺間,我與你由師生變成朋友、好朋友、好知己、好情人甚至女朋友關係。」
事主承認由去年1月31日起,兩人經常外出,足迹遍及天星碼頭、九龍公園及科技大學,被告曾輕吻她手背。被告又曾送蛇羮、蝦片、龜苓膏、五花茶、杏仁餅等食物給她,並將參與馬拉松跑步的照片及風紀隊長帶送給她。事主每次均將行程及被告所送的禮物記錄在小日曆簿上。警方在被告住所撿獲一本相簿,內有百多張他與事主逛街約會的合照,亦有一張玫瑰花照片,上寫有情人節快樂字眼。
辯方盤問事主時,被告突然站立,要求辯方大律師不要再侵犯事主私隱。被告指大律師阻止他將事主的醫療報告等文件呈堂,申請撤換大律師,獲法庭接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1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