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送花 約會遊遍港九新界教師涉梯間非禮小四女生

情人節送花 約會遊遍港九新界
教師涉梯間非禮小四女生

【本報訊】41歲小學田徑隊男教師疑戀上13歲小四女生,既在情人節送玫瑰花給她,又涉嫌在送她回家時,在梯間擁吻送別。女生養父在家中看閉路電視,發現女生與教師同,卻不在所住樓層離開,兼遲遲不歸家,揭發事件。事後教師竟發電郵叫女生改口供,說接吻一事純屬幻想,結果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被告張耀明(41歲)否認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指他於去年3月30日、31日及4月2日,在將軍澳一公屋的梯間,非禮女事主X,又於去年4月4日至6日,要求X更改口供,用以掩飾他的作為。

吻兩頰及嘴後說「多謝」

現年14歲的女事主於4月7日首次接受錄影會面時透露,她在內地出生,08年念小四,同年底加入被告帶領的田徑及風紀小組。兩人交換電話後,事主不時就學業、風紀等問題請教被告。她又因生活苦悶,於3月14日致電被告,約被告到清水灣沙灘散步,事主又拿出她在內地的作文供被告閱讀。
事主續稱,去年4月2日她與被告搭回家,為鍛煉身體,中途出跑樓梯,跑了六層樓。回家後,養父說從閉路電視得悉她與男人中途出,又遲遲不歸家,質問那人是誰,次日回校大興問罪之師。她對校方說被告曾在梯間吻她,其實是過於緊張而幻想出來。
當事主在7月13日第二次錄口供時,她推翻早前的口供。她指被告4月2日在梯間擁抱她,先吻她兩邊面頰,然後再吻嘴,其後說「多謝」。他在案件東窗事發後發電郵要求她改口供,要求她「澄清」接吻一事純屬她幻想。

男教師庭上兩度抽泣

至於清水灣之會並非3月14日,而是去年2月14日情人節。被告當日送玫瑰花給她,並共晉午餐。其實,兩人自去年1月尾開始外出逛街、吃飯及影相,足迹遍及尖沙嘴天星碼頭、九龍公園、金紫荊廣場及科技大學。
控方在庭上播放錄影會面時,被告兩度抽泣,裁判官需休庭讓他平復情緒。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51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