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既可放假,又可利是,不少小朋友享受這節日。有兒童理財專家指,家長可用利是錢,幫助子女建立正確理財及金錢觀,並培養「先儲錢、後花錢」的儲蓄習慣,可以「532分配法」,減少養成「大花筒」性格。 記者:甄嘉儀、攝影:李潤芳
利是錢屬小朋友每年的主要「收入」,兒望理財教育顧問關顯彬指,家長可藉這機會,進行親子理財教育。
「即使年幼子女(5至8歲)已對金錢有基本概念,當子女到9至12歲時,父母可將利是錢的擁有與管理權交到子女手上,同時教導他們建立正確的理財觀念。」
灌輸「先儲錢、後花錢」
關顯彬建議與子女一起商討利是錢運用,以合夥管理模式最好,「父母將管理利是錢的權利交回子女,同時亦可從旁指導應如何運用金錢,最重要是灌輸他們有『先儲錢、後花錢』的理財觀念。」
在拆利是當日,家長與子女一同點算利是金額,可透過「利是錢532分配法」(見圖),即一半為儲蓄、30%作消費,餘下20%作為分享。
他解釋,儲蓄是理財的基礎,因此需要佔較大比例,至於小朋友消費亦需一定金額,才可買到心頭好,「把部份儲蓄用來作教育基金,讓他們明白自己也要為學業負起部份責任,最重要是可養成他們對想要的東西,有長期做規劃的儲蓄習慣。最後是學慷慨奉獻,明白『施比受更有福』的道理。」
此外,不少小朋友會以利是錢價值的多少,錯誤衡量一個人的富裕與闊綽程度。關顯彬認為,家長除了要向子女灌輸正確的金錢觀之外,亦應該以身作則,「假設家長在派利是給子女以外的人,其利是價值有所不同,子女眼見父母亦未能做到一視同仁,就會產生錯覺,以為利是錢的多寡,是與對方的身份及地位不同有關。」
中三以上才實踐投資
若子女希望將利是錢用作股票投資,關顯彬認為應了解子女為何有這想法,同時教導他們投資工具和風險,「現時互聯網的資訊發達,家長很難制止子女得到資訊,倒不如藉這個機會,提供正確的理財與投資知識,應用餘錢作投資。」
關顯彬指,家長需考慮子女的年紀、對風險管理的理解與成熟程度,建議家長最好待子女達中三或以上程度才實踐。
3種錯誤方式 礙理財教育
關顯彬指出,家長處理子女利是錢時一般有三種方式,各有其缺點,未必可得最佳效果,甚至弄巧反拙。
「第一種是沒收充公型,即無論子女收到多少利是錢,會將之視為家庭收入,要求充公以抵償派利是錢及養育費用。」這種方法會令子女產生不被信任感,破壞雙方關係,有機會成為進行理財教育的重大障礙。
若父母因經濟困難而需充公該筆利是錢,關顯彬建議,應該先如實向子女解釋家庭經濟情況,讓子女購買一件心儀物品,或者保留父母所給的利是,令他們不會覺得自己失去所有利是。
自由支配反成揮霍
至於自由支配型家長,會傾向讓子女全權擁有運用利是錢用途,但這卻會令子女容易造成放縱、胡亂花費金錢吃喝玩樂的壞習慣。
「另一種儲蓄代管型家長,較上述兩種家長明智,除了會給予子女使用利是錢的權利,並會將利是錢以子女名義存入銀行代為管理,作為日後的教育基金。」不過在理財教育中並非只有儲蓄,同時包括花費、控制及分享等方向。
家長常用利是錢處理法
沒收充公型 缺點:子女產生不被信任感
自由支配型 缺點:容易養成放縱壞習慣
儲蓄代管型 缺點:理財技能上或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