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控違泊不限次數

票控違泊不限次數

讀者司徒先生早前於天水圍被同一名警員於晚上8時19分及8時40分,半小時內被票控違例泊車兩次,他質疑警方針對性執法,「我違例泊車係有錯,但係都唔使半個鐘抄兩次牌啩?警察真係有權咁樣抄牌?」
警方表示,香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並無就執法人員發出告票的次數、地點及日期有任何規管。
司徒先生短時間內被票控兩次,警方解釋,當日警員發出首張違例泊車告票後,因接獲市民投訴,該名警員於晚上9時40分折返現場,因其車輛仍然違泊,故再次發出告票。惟警員錯誤填寫檢控時間為晚上8時40分,故已取消第二張告票。警方強調已有一套內部指引,確保所有違泊人士得到公平對待。
檔案編號:120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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