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家庭主婦既要照顧不良於行的年邁丈夫,又對管教14歲幼女一籌莫展。她因幼女不聽話,曾以剪刀割傷幼女的手指、以衣架打她、甚至將她的頭顱浸入水桶中。最終幼女離家出走,驚動警方。主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下月5日判刑,其間還柙,要在收押所過年。
記者:戴國輝、姜偉康
涉案39歲姓余被告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兒童罪,她與73歲丈夫及一對14及15歲的女兒,原本在九龍城城南道居住,案發後幼女已搬進關愛之家暫住。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26日晚上7時許,在家中掌摑幼女面頰,又用剪刀傷她的兩隻手指。兩日後的晚上8時,被告又在家打幼女。她不僅掌摑幼女,更用衣架打她,甚至將她的頭部浸入水桶內。事後幼女猶有餘悸,離家出走,在街上遇見警員,告發母親。警員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第一次打女,是因她甫回家又要出夜街;第二次打女,是因她不肯吃晚飯及要求出街玩。
耳頸臂下巴均有傷痕
被告幼女其後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醫護人員發現她除了左拇指及右中指被割傷外,她的耳朵、頸項、下巴及左前臂均有擦傷及瘀傷。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沒有案底,她對管教女兒一事感到無能為力,已深感後悔。辯方又指,被告需要幫助,而不是懲罰,受害人在案發後已搬離住所,被告再無機會接觸她,加上年近歲晚,希望批准被告保釋,讓她回家照顧年邁丈夫及長女,並予以輕判。
官斥不懂教女拒保釋
不過,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被告不僅不懂教女,兼且非常暴力,質問她為何用剪刀傷害女兒。被告解釋,女兒弄毀她的衣服及衫鈕,她一時氣憤才用剪刀割傷她。
最後裁判官不准被告保釋,將她還柙,但通知感化官聯絡被告家人,了解是否需要幫忙,並索閱感化官報告。
案件編號:KCCC706/10
幼女誤交損友 家中偷錢
【本報訊】承認虐兒罪的家庭主婦家境清貧,依靠綜援過活,一家四口住在九龍城一個不足百呎的斗室內。四個人睡一張上下格床,地上堆滿雜物。主婦長女及丈夫昨一同維護她,又指被打的幼女誤交損友,既偷綜援金,又終日流連網吧,才惹怒母親。
女被告的73歲姓江丈夫要用枴杖代步,平日均由被告照顧他出入家門。昨日下午他在家中對本報說,他在內地行船時認識被告及結婚,03年母女三人獲批准來港。
江伯表示,被告有將綜援金及兩名女兒的書簿費放在睡床上的習慣。某天她發現書簿費不翼而飛,其後在念小六的幼女錢包內發現500元,才知幼女偷竊,他們立即向其他親人借錢來填補書簿費。
一周四天不回家
被告長女亦指,胞妹去年暑假交上損友開始學壞,經常不回家,「一個禮拜起碼有四日冇返嚟,得嗰兩日返嚟食吓嘢」。長女又指胞妹終日流連網吧,又學抽煙,偷去書簿費及綜援金便到網吧打機買遊戲積分。
長女又指,由於家庭經濟欠佳,去年已輟學,現在旺角任時裝店售貨員,月入數千元幫補家計。她又承諾,會暫代母親照顧不良於行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