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不得逼客免費試用

網絡商不得逼客免費試用

不時有手機網絡商透過電話推銷增值服務,供用戶免費試用一段時間。惟有讀者因擔心免費試用期過後,忘記取消服務而被徵費,故即時拒絕試用;惟電訊公司職員仍指服務免費提供,用戶不能拒絕接受,令讀者大惑不解。
電訊管理局表示,即使流動網絡營辦商免費提供,市民也沒責任接受事前沒同意接受的服務,包括原有合約以外的試用服務。營辦商推銷各項服務時,應先獲得同意,雙方達成協議方可提供。

簽約前應細閱條款

電訊管理局建議市民簽訂合約前,應仔細閱讀服務計劃詳情及合約條款,並留意費用包括的服務、收費方法及特殊情況之額外收費。
檔案編號:1221003

電訊管理局投訴途徑(須以書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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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郵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
電訊管理局消費者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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