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九日,成都中院判處四川維權勇士譚作人五年徒刑,理由是他在三年前發表《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一文,大肆歪曲、污衊、詆毀政府對六四事件的處置,煽動境內外民眾與政府對立、對抗,是「造謠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眾所周知,中共之所以關押譚先生,實情是跟去年二月他呼籲「調查校舍工程質量、確認(四川地震)遇難學生真實資料」一事直接相關,動搖了地方與中央當權者的既得利益,但中共又無膽點破,就只好羅織罪名,拉雜罪證,悍然誣陷。天理昭昭,仁者不惑,勇者無懼,全民聲援。
翻遍整份判決書,都找不到任何「造謠誹謗」的具體論述。邏輯上,先要有一個真相,之後有人歪曲真相,才有造謠誹謗可言。但判決書沒有指出,也不敢指出法院所認為的真相為何。如果中共當年的確沒有殺害學生平民,譚先生硬說有,才算造謠誹謗,但事實是這樣嗎?
中共不行憲反指人違憲
在《廣場日記》中,譚先生寫下一段發人深省的話:「就一般的意義而言,人民可以選擇政府,而政府不能選擇人民。就法律的意義而言,主權在民,人民擁有政府,擁有國家;而不是政府擁有國家,擁有人民。因此,人民可以做不被禁止的事,而政府不能做不被授權的事。這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常識。共和的意義就在於,人民應該選擇一個擁有政府的國家,而不是接受一個擁有國家的政府。不幸的是,當時的中國人民,面對的是一個擁有國家的情緒化的威權政府,它像一個封建家長,信心不足而威嚴有餘。因而它常常把功勞歸於自己,把過錯推給人民,推給人民中間永遠消滅不完的一小撮。」當中,哪有隻字片語造謠誹謗?目前香港的五區公投新民主運動,不正是發揚這種人民共和國精神嗎?斥責新民主運動是違憲違法的民建聯和親共政客,不正是污衊人民共和國的本質嗎?中共不行憲,反指人違憲,豈不可笑?
牢獄之災 間接源自馬力
此外,譚先生也在文章中提到香港民建聯前主席馬力死前的說話,指斥馬力的言論不負責任,侮辱智力,踐踏記憶,直接觸發譚先生在十二天後發表《廣場日記》一文,間接導致他這次身陷文字獄。文中,他點破了這類變態人格:「當國家的發展被一個特權集團的需求所控制,當民族的文化被一個政黨的宣傳所置換,當社會的價值只剩下革命思想和暴力思維,當政黨的舌頭和牙齒代替了人民的喉嚨和心聲,當全人類的普世價值遭到少數人拚命的封殺抵制,你就成為這種文化的一件作品。如果順服且接受這種安排,你要麼怯弱,要麼白癡。」回想一下,這類怯弱作品、白癡作品,在今天特區政府、親共政客、民建聯成員當中,是否普遍存在?
講到這些「作品」,自稱「愛國愛港」的民建聯,今年又在維園擺檔。如果各位走到攤位前,要求寫一幅「禮義廉」揮春,譚耀宗等人可能拒絕您。好,就寫上「禮義」兩個字算了,他們也可能搖搖頭。哦,廉恥沒有,公義也沒有,那就寫一個「禮」字好了。屆時,不寫是怯弱,寫了是白癡。幽之一默,一樂也!順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身心健康。
桑普
文化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