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廠工人涉嫌爆竊女鄰居寓所,偷取胸圍內褲自瀆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工人自辯稱,他進入鄰居寓所只為「玩吓」及「攞啲底褲聞吓」,從沒偷取任何東西。他於自辯期間表現呆滯,多次要控方重複問題才能理解問題內容。
七項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張錦明(57歲)(圖)被控於去年3月中至4月6日,七度爆竊大窩口邨楊姓鄰居寓所,昨被裁定七項入屋犯法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自辯。
案情指,楊姓男戶主於去年4月6日發現被告以自備鎖匙進入其單位。被告昨辯稱「入去玩吓,唔係偷嘢」。當主控追問他「玩乜」時,被告卻又稱「冇嘢玩」,並解釋自己不是偷底褲,而是「攞啲底褲聞吓」,只是「響佢(鄰居)屋企聞」,其後便放回原處。
對於被告曾向警方招認,自己由3月中至被捕當日,七度擅進楊宅,並偷去胸圍及內褲,被告全盤否認。辯方將於明天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作供。
案件編號:DCCC5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