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港婦為籌醫藥費醫治患重病丈夫,把以畢生積蓄買下的內地物業賣掉套現,豈料遇上無良地產公司騙去救命錢;騙徒支付業主三成樓價後,訛稱餘下七成款項需經銀行過戶,騙得業主房產證(即屋契)後卻暗中將物業出售,並拒絕向業主支付57萬元人民幣(下同)餘款。為港婦出頭的工聯會透露,至少尚有21名內地業主慘遭同一手法行騙,涉及金額過千萬,公安已插手調查。
被騙救命錢的苦主姓鄧,40歲,早年嫁與任職廚師的羅姓港人,二人育有一名11歲讀小學的兒子;羅太6年前持單程證來港定居,與家人居於青衣。她平日做兼職幫補家計,惟近期丈夫被驗出胰臟出現問題,急需巨款住院及做手術。為籌措丈夫醫療費,她將97年購入的廣州寶崗路宏宇廣場19樓一個面積800方呎的單位,交給內地的胞姊放售。
拒還57萬元賣樓餘款
羅太胞姊去年10月將樓盤交給內地一間地產公司放賣期間,卻收到另一名聲稱「信用通」地產公司姓鄧的負責人來電;鄧表示有人出82萬購其單位,羅姊上網查到「信用通」成立於04年,在廣州等地共12家分店,且是註冊及認可的地產中介公司,於是放心託盤。
雙方並於去年11月12日簽署賣樓及過戶手續,買家即時由銀行過戶三成首期(約25萬元)給羅姊,但地產公司聲稱仍有手續未辦好,要求羅姊將房產證留下備用。八天後,羅姊得悉其單位已抵押給人,但又不見地產公司轉交樓款,她上門問究竟,地產公司向她保證會盡快交還餘款57萬元,並簽下協議書,羅姊無奈只得接受。此後地產公司久未還款。
羅太懷疑遇上無良中介公司,卻又不敢告知家翁及家姑,怕被兩老責罵,於是在今年1月12日到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報警,並向工聯會廣州辦事處求助,目前正等候公安的調查進度。
內地律師龔永芳指,物業交易手續是由買賣雙方一起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地產中介公司無權亦不需要讓客人留下房產證;案中女事主雖明顯是被無良公司欺詐,但因其物業現仍沒交易成功,只是被人用作抵押品,相信她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被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