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提出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早前曾初步諮詢銀行公會及個別業界取態;銀公主席兼渣打銀行(香港)執行董事洪丕正表示,公會已向當局提交原則性意見,認為有關構思若執行得宜,相信對改善投資者信心有正面效益,但關鍵是要設立適當門檻,防止調解中心服務被濫用。
對於調解一旦失敗後,糾紛須以仲裁渠道解決,他認為,仲裁細節如何執行,要進一步研究,因此舉會直接影響成本費用及申索個案的估算,在仲裁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意見表述,是否獲得平衡處理亦屬業界關注,銀公旗下工作小組將跟進有關建議及細則作討論。
滙豐亞太區行政總裁王冬勝表示,成立調解中心可將過往分散至金管局、消委會等不同途徑的金融相關投訴集中處理,提高投資者保障。但他指新的監管規例難免導致銀行增加成本,希望盡量避免將上漲的成本轉嫁客戶。
雷曼苦主狠批不實際
證券學會主席張華峰贊成設立調解中心,指現時投資者向證監會投訴,證監主要調查經紀行有否違規,但其實客戶的投訴只是關於落盤錄音不清晰或網上落盤遲緩等技術問題,賠償僅涉及差價,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對雙方均有利。但他反對3年後由業界分擔中心的固定成本,建議由證監支付。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則批評,政府建議設立調解中心只是粉飾櫥窗,告訴公眾「政府有做嘢」,但並無實際用途。金管局早於08年底已不停勸喻雷曼苦主與銀行進行調解,只提賠償,不提銀行違規銷售,是沒有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