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調解中心 申索僅限50萬只處理金錢糾紛 拒接類似迷債個案

金融調解中心 申索僅限50萬
只處理金錢糾紛 拒接類似迷債個案

【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就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出諮詢文件,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根據建議,散戶可透過調解中心向銀行、經紀行及基金公司等獲金管局及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就金錢糾紛提出索償,索償上限50萬元;但調解中心不處理類似雷曼迷債等涉及系統性問題的個案。 記者:高淑嫻

證監會與金管局08年底就雷曼事件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均建議政府設立金融申訴專員,為投資者提供解決糾紛的機制,今次則只設立調解中心,而且財經事務局建議設立的調解中心卻不處理類似雷曼的個案,局長陳家強昨並無正面解釋,只稱政府希望提供一個便宜及快捷的解決途徑。

免職能重叠沒調查權力

他舉例,調解中心可處理經紀行錯價落盤、未通知客戶斬倉及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產品銷售錯配等個案,對於牽涉人數眾多、範圍廣泛及涉及監管機構執法問題的個案,調解中心不會處理。此外,為免與監管機構職能重叠,調解中心沒有調查權力,只解決金錢糾紛。對於調解或仲裁結果會否成為監管機構處罰相關金融機構的佐證,陳家強表示,調解中心未必以法律觀點衡量誰是誰非。
副局長梁鳳儀補充說,調解及仲裁個案的資料將會保密,涉及的金融機構亦毋須承認有過失,但調解中心將與監管機構就共用資訊訂立合作安排。
梁鳳儀又指,根據經驗,絕大部份涉及金融機構的索償金額少於10萬元,甚至只是數千元,即使是迷債個案,上限50萬元亦足以賠償80%個案。

英美澳索償上限逾百萬

但根據海外經驗,澳洲索償上限折合190萬港元,英國122萬元,美國沒有上限,香港所定上限似乎偏低,諮詢文件亦寫明最高申索金額可於日後檢討。
完成諮詢及修例程序,調解中心最快可於明年成立。梁鳳儀預期每年將有2000宗申索個案,中心每年預算經費5500萬元,首3年由政府、證監及金管局支付固定成本開支,申索人及金融機構須繳費來支付變動成本;3年後,固定成本則由金融業界分擔。
陳家強強調,調解中心獨立於監管機構,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由7至11名獨立非執董組成,具有金融及消費者保障知識。至於建議設立的投資者教育局,則屬於證監全資擁有的公司,每年經費5000萬元,由證監支付。

對於調解中心不處理類似雷曼迷債事件等涉及系統性問題的個案,陳家強昨無正面解釋。 梁鑑章攝

小知識
調解屬自願 仲裁禁上訴

調解屬自願性質,是無約束力及非公開的糾紛解決程序。據港府建議,調解中心的調解會議合共不超過4小時,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後,程序便完結,和解條款應保密。
仲裁是法律程序,並非由法庭審理,而是由一人或小組審理,稱為仲裁員,通常由當事人協商指定;仲裁決定具約束力,也是最終,不可基於事實問題提出上訴或交法院進一步審理。一般情況下,仲裁員獲委任後21天內會作出裁決。

調解及仲裁建議收費

申索人
作出查詢:免費 遞交申索表格:100元 調解:(個案費)

-申索金額-
-少於10萬元:500元
-介乎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2000元
仲裁(不論申索金額多少):(個案費)5000元

金融機構
作出查詢:不適用 遞交申索表格:不適用 調解:(個案費)

-申索金額-
-少於10萬元:5000元
-介乎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10000元
仲裁(不論申索金額多少):(個案費)20000元

註:單位以港元計算

海外的金融糾紛調解計劃

澳洲 機構:金融申訴專員服務計劃
成立年份:08年
索償上限:28萬澳元
涵蓋業界:銀行、保險、財務策劃、投資及養老金
08/09年接獲個案數目:1.9萬
結果:1.7萬宗完結或已解決

新加坡 機構:金融業爭議解決中心
成立年份:05年
索償上限:銀行及金融相關個案5萬坡元,保險相關10萬坡元
涵蓋業界:銀行、金融、保險及資本市場交易各行業
08/09年接獲個案數目:2969
結果:485宗調解解決,91宗完成審裁

英國 機構:金融申訴專員服務計劃
成立年份:01年
索償上限:10萬英鎊
涵蓋業界:銀行、保險及投資業界
08/09年接獲個案數目:12.4萬
結果:解決11.4萬宗,其中51%調解,41%正規審裁,8%由申訴專員作決定

美國 機構:金融行業監管局
成立年份:07年
索償上限:無上限
涵蓋業界:與美國大眾有業務往來的證券公司
08/09年接獲個案數目:7137
結果:684宗調查完結,其中82%達成和解,4571宗仲裁完結

香港(建議中) 機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成立年份:爭取明年
索償上限:50萬港元
涵蓋業界:獲金管局及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不包括保險及強積金
08/09年接獲個案數目:不適用
結果: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