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婆婆驟然離世,社會福利署發放殮葬費予家屬籌辦喪事。詎料津貼一到手,其19歲外孫竟不理婆婆屍骨未寒,漏夜過大海豪賭,一夜輸光殮葬費。可憐婆婆遺體無人理會,過身一年後始能安葬。涉案外孫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直斥他「大不敬」,還柙他至本月23日宣判。 記者:楊家樂
承認盜取外祖母殮葬費的19歲被告賴俊,報稱地盤散工。他八年前來港,與外祖母同住於旺角通菜街,父母則居於內地。
官斥大不敬還柙宣判
庭上所見,被告昨日大部份時間均垂頭望向地板。裁判官特意查問被告的教育程度,得知他讀至中一後便問道:「嗰個係你邊個?乜你完全冇感覺嘅咩?」裁判官又斥責被告稱:「呢八年嚟,你外祖母都照顧你唔少啦。你咁樣大不敬,有冇覺得自己唔啱?」被告以幾不可聞的聲線答:「係呀,係呀。」
事緣案中陳姓婆婆自01年起領取綜援,直至08年8月5日於北區醫院過世。同日一名駐院殯儀女經紀將名片交給身為婆婆外孫的被告。兩日後,被告帶同認領遺體表格與該經紀見面,要求發出收據向社署申領殮葬費。經紀遂簽發報價單及收據,惟被告沒付訂金。
社署領款後赴澳賭博
同年8月11日,被告前往社署旺角辦事處申請殮葬費,獲批10,750元,並於14日存入被告戶口。惟被告於15日提款後,16日凌晨2時便趕往澳門賭博,不足5小時便輸清回港。
被告曾於9月13日致電女經紀,坦言盡失殮葬費,不久便失蹤。同年11月他因干犯管有應課稅物品罪,被判入教導所服刑至今。
女經紀於去年1月向社署求助,社署於同年7月報警。其間陳婆婆遺體一直未獲妥善殯儀處理,直至去年8月、即距她去世一年後,才在警方及社署安排下安葬。
根據社署政策,綜援受助人離世,其家屬可向社署申領殮葬費津貼,署方會按照收據或報價單上的收費,向家屬發放殮葬費,上限為11,140元。
案件編號:KCCC6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