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定義 - 李怡

民主的定義 - 李怡

美國國務院舉行Twitter徵文比賽,邀請世界各國網民以不多於140字為「民主」下定義,結果由湖南的29歲網民周曙光勝出,他以52個中文字論民主贏了全球,有評論說,這是給鎮壓民主的北京當局莫大嘲諷。
我倒覺得由沒有民主權利的大陸百姓贏得,十分正常。享有民主權利的國家或地區,民主對他們來說,就像空氣一樣,太習慣了可能根本不感覺到它存在,又或者覺得定期投票這種公民權利有沒有與自己的生活不大相干,甚至反而會覺得民主雜音太吵,社會爭論太多,影響效率。相反,沒有民主的國家,人民盼民主,更覺民主可貴,並會想出民主的種種好處來。
周曙光獲勝的全文是:「民主就是獨立的個體和獨立的組織在文明社會中使用除暴力外的透明手段爭取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逐漸完善的遊戲規則。」
老實說,我不認為這是很好的關於民主的論述。首先,這52字的句子實在太長,沒有標點分隔,不是好的中文(繙譯成英文的句子,反而短些,並加了標點,容易讀得多),一氣呵成地讀來也不好懂。要我改一下,至少可改為:「民主是文明社會的一種遊戲規則,它是獨立的個體或組織為爭取利益最大化,而在使用非暴力的透明手段過程中逐步完善的。」字稍多,但應較易了解。
其次,這段話沒有提到「選舉」這種最重要的民主手段,因此專權政治的國家也可以自說自話地宣稱有這種遊戲規則。
我認為最簡要地說明何謂民主的,當推已故哲學家卡爾.波柏(KarlPopper1902~1994),他說:民主所指乃是憲法提供的一種機制,讓全民得以經由定期的(普及平等)選舉,而不必經由流血革命(或內部權爭)來替換掌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