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場消息透露,證監會近日約見部份在內地有資產及實業投資的上市公司,希望了解他們對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意見及關注事項。據了解,有關會面諮詢性質居多,而上市公司從商業角度考慮,擔心人民幣未來有升值風險,令對冲成本增加,未必願意立即發行人債。
在中央推動本港深化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前提下,本地銀行界及監管機構一直爭取包括擴大人民幣發債規模及發行機構種類等目標,去年底金管局率領銀行公會訪京,以及特首赴京述職時,都涉及相類議題的討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與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近日亦異口同聲提到在港發展人民幣產品的重要性。
按目前規定,只有內地金融機構(包括港資銀行的內地子銀行),才獲准在港發行人債,監管機構及業界均希望擴大範圍至本港企業的內地子公司。據悉,個別企業曾向具相關經驗的銀行,就發行人債作初步了解,但因此舉牽涉當局的政策決定,成事與否完全取決於國務院定案,且須透過人行及外管局等金融監管部委協調執行。
擔心人民幣升值風險
要落實本港企業內地子公司在港發行人債,關鍵是發債體推出人債吸收資金後,如何通過銀行渠道結算,並獲得外管局批核滙回內地子公司使用。對於在內地有資產及實業投資的上市公司或企業,若容許發行人債,的確是新增一個融資渠道,但部份則擔心人民幣升值風險,令對冲債券的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