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公投合情合理合憲 - 亦彤

五區公投合情合理合憲 - 亦彤

不出所料,建制派終於宣佈全面杯葛公投運動,堅持「三不」,即「不參選,不參與,不投票」。面對形形色色的帽子亂扣,上綱上線的污名抹黑,本文旨在揭櫫堅定不移的事實──五區公投合情合理合憲。

藉補選施民意壓力

有評論質疑議員辭職是違背其競選承諾,因為選民期望他們在議會內履行職責而非中途退出,這種鬧着玩是不負責的行為。當然,如果你堅決認為任何一刻不在議事堂內等同失職,那便無話可說。否則,議員帶着市民對盡快落實真普選的意願進入議會,在政府和功能組別重重阻撓下,辭職議員藉着補選向政府施加更大的民意壓力,難道不是對選民負責任的表現嗎?建制派批評公投運動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白白浪費上億元的公帑。假如社會主流意見果真支持政改方案,建制派就更應該積極參與今次補選,爭取超過三分二的立法會議席以便方案通過,單靠隔空指罵是毫無意義的。
然而,建制派卻在如此關鍵的時刻宣佈不參選,使得五位議員捲土重來的機會驟然增加,全面杯葛回應公投活動顯得於事無補。既然建制派認為民意站在他們的一方,市民普遍不認同公民黨和社民連行徑的話,參與補選用選票將五子攆出立法會不是最直截了當的方法嗎?倘若建制派真的認為補選變了質,他們為何情願讓情況一直變壞下去,都不肯透過直接參與改變現實,非要讓鬧劇成真不可?如果公民黨和社民連是「港獨元凶」,那麼自由黨、民建聯、工聯會不也是「同謀亂黨」?
更甚者有人質疑公投運動違憲法,卻偏偏說不清違反的是憲法裏的哪些條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裏所指的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行為,是指威脅或使用武力、發動戰爭等的非法手段,而絕非用來箝制言論自由、打壓異見者聲音。五區公投運動從來都是針對政治體制改革,通過和平公投向政府施壓而非發動武力政變,試問何來有半點兒違憲之嫌?反而,建制派不斷抹黑、打壓公投運動,激發社會分化對立的局面,是否應該背上撕裂族群的罪名?
《基本法》雖然沒有提及訂立公投制度,但當中部份條例其實和公投的邏輯不謀而合。《基本法》第五十條訂明,當行政長官兩度否決立法會絕大多數通過的重要法案,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而第五十二條亦指出,當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後,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為甚麼行政長官需要解散立法會呢?當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出現重大分歧的時候,假如民意站在政府一方,則通過解散立法會,新當選的議員順從民意為政府背書,便能夠解決重大的政治危機。

一條康莊民主大道

同樣地,為了體現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思想,假如民意站在議會一方,則議員得到民意的重新授權以後,再次否決所爭議的原案,便顯示行政長官背離民意,故必須辭職。縱使《基本法》沒有提及公投制度的片言隻語,然而公投那種將面對重大議案爭議的最終決定權訴諸民意的思想,卻一直貫穿整套《基本法》。因此,公投還政於民的概念非但沒有牴觸憲法,更暗合箇中的邏輯。
魯迅曾說道:「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五區公投運動,也是從來沒有人走過的蹊徑,惟只要抱着信念往前進發,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一條康莊的民主大道。

亦彤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