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2歲早熟女童偷嘗禁果,較早前與較她年長兩歲的14歲少年在新界區家中發生性行為後,女童家人發現她行為有異追查下揭發報警。警方接報調查後,昨午根據女事主提供的線索,在葵涌拘捕涉案的14歲少年,女事主送院檢驗。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調查。
記者:周鴻熙
涉案14歲少年與家人居於葵涌石籬邨,他涉嫌與13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被警方拘捕,帶署調查後准予保釋候查,本月中返警署報到。消息稱,女事主與涉案少年均為學生,兩人經友人介紹交往一段日子後,成為親密友人,日前兩人一次相約會面,有人帶事主返家,兩人見家中無人互相親熱,最後發生性行為。事後女事主返家,懷疑神色有異引起家人懷疑,向她查問去處,女童受驚和盤托出。
女童家人聞悉大怒,認為事態嚴重致電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向事主了解情況後,將女事主送院檢驗,然後於昨中午時分到石籬邨一單位拘捕涉案少年,蒙頭押走。
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家庭心理治療師協會心理學家羅志華博士表示,時下青少年道德觀念薄弱,一次在小學與學生交流時,曾有女生打趣道「話係處女會俾人笑」;而青少年過早性行為,對身心均會造成影響,男的會不珍惜愛情及任何關係,女的會由初時的好奇及滿足變成創傷,會影響對戀愛及婚姻的觀念。他建議應在小學提供性教育,家長在事件發生後,應找專家協助輔導子女,提供正規治療及法律知識,建立正確的道德觀。
此外,去年有調查發現,兩成受訪的初中學生,接受在中學階段與情侶發生性行為,當中近七成人更認為16歲或以下已可發生性行為,反映青少年較過去早熟,但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屬違法的認知不足。
根據法例,任何年齡男性,不論是否獲得女方同意,都不可與未滿16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若少女年齡不足13歲,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