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吳先生居住的大廈最近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他獲委任為司庫。由於大廈只有50多戶,賬目以往由互委會自行處理,他欲知可否按照互委會做法處理法團賬目?
答:大廈成立法團後,必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處理大廈的財務賬目。
根據條例第27條,管理委員會須備存恰當賬簿,臚列所有賬項及財務紀錄,並在法團註冊日期起計15個月內,以及其後每12個月擬備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須包括收支表及資產負債表,並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及秘書或司庫簽署,於法團周年大會上提交法團省覽。
如實反映財務狀況
由於吳先生居住的大廈有多於50個單位,法團在擬備財務報表時,須聘請並經業主大會批准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發會計報告說明財務報表如實反映法團在收支表結算日期當日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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