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不滿輕罰 去信投訴警租宿舍予同袍鬧到廉署

爆料人不滿輕罰 去信投訴
警租宿舍予同袍鬧到廉署

【本報訊】一名警務人員將其獲編配的已婚警察宿舍單位,私下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給一名已離婚的同袍,遭鄰居舉報,兩名人員遭警隊內部調查後受到處分。但舉報人認為事件涉及欺詐房屋福利,不滿警隊只是輕微處罰了事,去信廉政專員投訴。 記者:陳沛敏

有自稱紀律部隊家屬的市民致函廉政專員,指本身住在紀律部隊已婚宿舍,一年多前一名警員搬到附近的單位,且不時帶年輕女子回家,後來得知該警員已離婚,其居住的單位其實是另一名已婚警員以較市價低廉的租金出租給他,因此約半年前向部門舉報。

質疑沒嚴正調查

警方內部調查出租單位及租用單位的兩名人員後,只予輕微處分,舉報人認為事件涉及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欺詐政府及從中獲利;市民欺騙綜援要被告上法庭,質疑蓄意欺騙房屋福利的執法人員為何毋須承擔法律責任,批評當局沒有嚴正調查跟進,因此去信廉署投訴。
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根據警務處內部指引,未經警務處長同意,人員不得住在任何並非分配給他的宿舍。獲分配宿舍的人員,除其本人、其合法配偶、供養的子女及傭人外,未經警務處長事先同意,其他人不得在有關人員的宿舍內居住,人員也不得將宿舍用以牟利或賺取利益。
視乎有關個案的嚴重性及情況,不遵守有關規則及規例的人員可能遭受紀律處分或刑事起訴,並須向政府支付或退還一筆適數的款項。假如濫用宿舍規例,人員可能會被徵收市值租金及期間招致的利息。警方發言人強調,已按此指引妥善處理這宗個案,並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

或涉及刑事罪行

廉署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若收到任何有懷疑貪污成份的舉報,會依法跟進。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過去也曾有警務人員涉嫌欺騙宿舍福利而被刑事檢控,但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要視乎證據,若簽署文件作虛假聲明,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若只是容許警務處長批准以外的人士入住宿舍,涉及違反處長書面命令,屬紀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