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六歲的人仔,還有資格被稱為兒童嗎?法律上他們的確尚未成年,不能坦蕩蕩駕車飲酒投票開波,可是實際上已經不算小,企起身高你半個頭,搭巴士坐下來屁股逼你不得不即席遜位讓賢。社會新聞老以「女童」「男童」冠於他們頭上,讓讀者產生目擊小鬼頭手拿氣球蹦蹦跳跳遊玩迪士尼樂園的印象,實在有混淆視聽之弊。這麼快你就忘了小時候多麼痛恨被大人當作細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改口叫聲「少女」和「少男」,與視覺效果比較配合。
「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擢升為「與少年發生性行為」,畫面清晰得多,起碼衞道之士義無反顧張開他們的母雞翅膀之前,手腳會略為猶疑。腦海的錄影帶啟動了,快搜「少年」部份,彬彬有禮向你請安的不是沒有,但更廣泛的肯定是塗着挑釁色彩的樣板,譬如在大廈電梯裏肆無忌憚煲煙的衰女,你膽敢睥她一眼,她馬上以行動示範「吹咩?」的涵意,將一口二手煙噴到你歷盡風霜的面上;還有星巴克隔籬枱那兩個穿着校服的死仔包,目中無人擘開大髀強佔四個座位,一面打網上麻將一面交流溝女心得,吐出來的句子每隔三個字夾一個粗口─童叟無欺的「三字經」。這樣的品種一旦涉入風化案,不論誰主動誰拋生藕誰等錢使,法律都先入為主替他們罩上「受害人」的鐵衫,儼然成了受保護動物。
法官們公餘有沒有讀過《洛麗塔》?與文字天生有仇,可以退而求其次看看史丹利寇比力克的電影版,當年的中文譯名似乎是《一樹梨花壓海棠》。見識過小妖精生擒老淫蟲的犀利,今後主審類似的案件,或者會較有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