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揭發以權謀私的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又惹是非。蔡位於太子道西的豪宅單位被樓下鄰居投訴漏水足足七年,卻一直拒絕維修。鄰居指摘蔡利用對政府部門運作的熟悉,多番阻撓部門調查,令調查進行逾三年仍無結果,又質疑有份調查的屋宇署怯於前署長官威而「腳軟」。
記者:黃偉駿
蔡宇略(約70歲)於99年退休前,購入太子道西老牌豪宅加多利大廈,之後一直跟家人居於上址。樓下鄰居胡氏夫婦(化名),03年起發現廚房天花不斷漏水,相信源頭是來自蔡的工人廁所,便多次聯絡對方要求維修,惟一直被拒,「我哋甚至話出埋錢幫佢整,佢都拒絕,一味話唔關佢事。」
質疑屋署人員「腳軟」
居於單位逾20年,胡太說過去七年家人飽受漏水困擾,「日日要用膠袋載水,有時漏得好犀利,第二朝起身就成地濕晒。」她與丈夫已不止一次因濕滑跣倒受傷。忍無可忍下,胡先生終於06年底致電1823政府熱線投訴,獲轉介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跟進。
胡太稱,屋宇署的外判顧問公司曾派人到蔡與胡的單位進行滲水測試及搜集樣本,07年7月已得出結論,認定是蔡住所的工人廁所地台防水設施欠妥導致漏水,要求蔡負責維修。
滿以為事件解決,原來噩夢還未完,「佢(蔡)去信畀聯合辦事處話唔係佢滲水,話個測試做得唔啱。」胡先生指有關部門跟蔡交涉拖拉到08年6月,才向對方發出《妨擾事故通知》,限令21天內完成修葺。
不過,蔡沒有就範,更提交專業顧問報告質疑測試論據不成立,要求覆檢,惟當聯辦處職員派人到蔡的單位搜集樣本覆檢,又遭蔡拒絕,只准職員入內視察。聯辦處多番交涉,終於在08年11月決定徵詢律政司意見向蔡提出檢控,然而律政司指,由於之前負責到蔡住所測試的顧問公司合約僱員已離職未能作供,不能提出檢控。結果,聯辦處通知胡氏夫婦,整個調查要重新再做,須再派人到蔡的單位重新搜證。
胡先生質疑,曾是屋宇署署長的蔡,熟悉政府部門運作,幾年來不斷「玩嘢」,拖慢部門的調查進度,又質疑屋宇署在調查過程中是否「腳軟」,「屋宇署派啲後生仔去搵蔡生,可以俾佢鬧到走,話唔畀佢入屋就唔畀。」
三拒聯辦處入屋搜證
去年聯辦處派人到蔡的住所要求入屋搜證,結果三度被拒,直至職員提出會向法庭申請入屋令,蔡才於去年6月改變初衷准許職員入屋測試及取走樣本,惟測試至今仍未有結果,「我打咗好多次去問,職員淨係話做緊、做緊,連回信都冇。」他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公署調查後認為有關部門沒有行政失當,只對蔡的不合作態度表示遺憾。
本報曾向屋宇署與食環署查詢,至截稿前均沒有回覆。
本報昨晚致電蔡宅要求找蔡宇略回應,但是接聽的女子得悉是記者後即表示:「我唔會……佢唔喺度。(咁蔡太呢?)佢、佢都唔喺度。」隨即掛斷電話。
蔡宇略玩殘鄰居事件簿
事發日期:2003年--年中
經過:胡氏夫婦發現家中的廚房天花漏水,多次要求樓上的蔡宇略維修被拒
事發日期:2006年--10月
經過:胡先生致電1823投訴,被轉介到屋宇署與食環署聯合辦事處跟進
事發日期:2007年--年初至7月
經過:屋宇署外判顧問公司到蔡家調查後,認為是蔡的工人廁所漏水,要求盡快維修
事發日期:2007年--8月至年底
經過:蔡拒絕維修並向聯辦處辯稱是更高層單位漏水
事發日期:2008年--6月
經過:食環署向蔡發《妨擾事故通知》要求立即維修
事發日期:2008年--7至9月
經過:蔡要求食環署撤回《妨擾事故通知》,並提交專業報告指大廈主渠可能是漏水原因
事發日期:2008年--9至10月
經過:聯辦處再派人檢查大廈主渠,證實沒漏水
事發日期:2008年--11月
經過:聯辦處徵詢律政司意見考慮向蔡提出檢控
事發日期:2008年--12月
經過:律政司指顧問公司的調查員已離職無法作供,不能提出檢控
事發日期:2009年--2月
經過:聯辦處決定重新進行漏水調查
事發日期:2009年--4至5月
經過:蔡三度拒絕讓聯辦處職員入屋
事發日期:2009年--6月
經過:蔡突改變初衷讓職員入屋調查及進行測試
事發日期:2009年--6月至今
經過:胡多次致電食環署查詢調查進度,對方只稱「做緊」
資料來源:胡氏夫婦
被揭濫權
曾令下屬幫手估價
99年退休的蔡宇略,加入政府長達39年,最廣為人知是退休前夕,利用其屋宇署署長職權,命令下屬為其加多利大廈豪宅的僭建物清拆費估價,結果遭揭發後被政府要求歸還9,400元公帑,惟他始終拒絕認錯,自稱「良心是清白的」。
未按程序 堅稱無錯
蔡宇略於99年6月以710萬元購入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豪宅單位,現時估計已升值至1,600萬元。在購入時由於單位有僭建物,他以事態緊急為由,竟要求屋宇署的測量師在非辦公時間,評估清拆僭建物的費用,並要將結果盡快傳真到他當時在北京開會的地點,好讓他可以迫使前業主拆走僭建物。
事件隨即遭其下屬踢爆,引起公眾譁然,政府工程技術及測量人員協會批評他以權謀私,行為令部門蒙羞。蔡宇略辯稱,是在購入單位後才發現單位有僭建物,由於自己是屋宇署署長,不想令外界誤會他「姑息養奸」,所以才未按正常程序命下屬處理。
政府於同年8月要求蔡宇略歸還9,400元公帑,但已比市價便宜近三成,他不但沒認錯,更稱「我的良心是清白的。」他退休後,屋宇署署長由梁展文接任。
蔡宇略離開政府後,不時在公開場合力撐中央與港府政策,多年來先後力撐廿三條立法、高官問責制、興建高鐵及近日出爐的政改方案。
本報記者
投訴有門
聯辦處專責查漏水
樓上漏水如雨,樓下的鄰居可以如何面對?食環署與屋宇署於06年成立了聯合辦事處,專責處理私人物業內的漏水投訴,若漏水單位的業主拒絕維修,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惟06年至08年辦事處接獲近4萬宗投訴,成功檢控的只有21宗。
3年定罪只得21宗
06年成立的食環署與屋宇署聯合辦事處,現時在收到居民投訴後,會先由屋宇署派人到被投訴物業調查,進行漏水測試及搜證。若證實滲水源頭是來自大廈其中一個單位,屋宇署便會交由食環署跟進,由食環署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勒令業主在限期內維修。
不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紀錄辦事處在06年至08年每年3月至10月期間,先後接獲39,296宗漏水投訴,惟成功確認漏水源頭的只有6,298宗,當中辦事處有向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的只有2,242宗,而最後真正定罪只得21宗,罰款金額也只由500元至4,000元不等。大部份受困擾的業主,跟胡氏夫婦一樣,始終未獲保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