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賬戶揭強積金制度不善

隱形賬戶揭強積金制度不善

僱主違例拒供或拖欠強積金情況嚴重,勞工團體一直要求積金局加強監管力度。有讀者近日以永久離港理由申請取回名下強積金,才發現有一個仍然生效的隱形賬戶,原來是數年前任兼職時上班數天,僱主為其開戶供款,但戶口自第二個月開始已沒人供款,卻一直無人過問,事件反映強積金制度未臻完善。

許小姐07年移民加拿大,去年11月回港探親,順道辦理手續取回以往在港工作時的強積金。她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理由向受託人滙豐人壽保險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惟獲覆因資料顯示她仍在華敦國際集團任職,申請被拒。
許小姐想不到,04年在該公司旗下時裝店擔任了數天臨時工,公司也有供強積金。「因為唔足60日,我冇諗過佢會幫我喺恒生銀行開強積金戶口,但公司冇通知我,冇扣過我人工去供款,又冇畀過賬戶資料我,我一路以為自己得滙豐一個戶口。」許小姐即聯絡華敦,華敦即通知恒生她已離職,好讓她申索回在滙豐的強積金。縱然許小姐在事件中沒有金錢上的損失,卻耽誤了其申索取回積金局累算權益的時間。

賬戶生效但無供款

恒生銀行回覆,因華敦未有呈交僱員離職通知書,致供款賬戶仍生效,該行收到通知書後即終止賬戶。滙豐人壽保險則表示,已於1月18日將累算權益存入事主銀行戶口,並發出「強積金成員權益轉移/提取報表」予以記錄。事後許小姐表示,恒生銀行將賬戶內的數十元供款交還僱主。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由於許小姐受僱不超過60日,僱主毋須按條例安排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受託人也毋須提供周年權益報表予她。
惟該局提醒,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安排18歲至65歲、受僱不少於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有責任通知受託人員工已離職,以便僱員轉移或提取賬戶內的累算權益。如僱主未有通知,僱員可向受託人交法定聲明,證明已終止受僱。僱員離職三個月後,供款賬戶便會轉為保留賬戶,可向積金局 http://www.mpfa.org.hk查詢。檔案編號:0104078

議員斥查閱方法落後

香港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僱主沒通知受託人僱員已經離職,而受託人的紀錄有關僱員仍在職,但僱主超過60日沒供款,受託人未有向僱主追討供款,積金局完全不知,也沒有設立機制要求受託人通報,明顯是監管不足。
此外,記者曾到積金局網頁查看,發現僱員若要查閱名下強積金賬戶資料,不能於網上遞交申請,須填妥表格,連同身份證親到五間指定辦事處辦理手續,或連同身份證副本郵寄或傳真至積金局,待該局郵遞結果,手續極為不便。李卓人直批查閱方法落後,「家呢個世代,點可能冇電子查閱渠道?銀行戶口都可以上網查啦!」他認為政府應趁強積金計劃推行10年,進行詳細檢討,以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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