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號稱法治社會,特首曾蔭權也說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香港記者日常採訪時卻經常遇襲,不論獨裁國家總統夫人、本地富豪保鑣,就連醉酒、炒車之徒,都曾襲擊採訪的記者,卻鮮有兇徒受法律制裁。受傷的外國記者也曾斥責這是特區政府之恥。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認為,負責執法的警隊責無旁貸。
「有幾多真係檢控」
突發、法庭、娛樂記者遇襲個案不時發生。前日凌晨,一輛運送活雞的貨車在葵涌道行駛時失事,一名趕到現場採訪的記者被司機揮拳打傷鼻子流血;08年12月,《明報》記者到城大採訪地盤意外,被工人狂毆;同年10月,《蘋果》記者採訪富商劉鑾雄的女友甘比時,被數名尼泊爾裔保鑣襲擊。
麥燕庭說:「咁多單打記者個案,有幾多單真係有檢控,我就冇乜印象?」她指警方執行法紀責無旁貸,否則只會予人縱容的印象。事實上,律政司在這問題上一直失職,最轟動國際的案件是去年1月,津巴布韋第一夫人格雷絲在港購物,《星期日泰晤士報》攝記瓊斯在酒店外舉機拍照,格雷絲的保鑣搶走攝記的相機,格雷絲更接着上前打記者。事後香港律政司以格雷絲享外交豁免權不提起訴,但卻連她的保鑣也一樣逍遙法外,被襲的記者瓊斯斥責特區政府的決定可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