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嚴告襲警 苛待示威者

雙重標準
嚴告襲警 苛待示威者

警隊前一姐施關綺蘿之子拍打記者的過程被清楚拍下,但律政司以「需證明嫌疑人的犯罪意識」及證明「事件非一宗意外」等理由,決定不予起訴。但在多宗場面混亂的遊行示威衝突中,即使沒清楚拍下有人故意襲警的證據,示威者也會被控襲警,可見律政司對兩者的處理手法持有雙重標準。

放生名人早有前科

去年10月,社民連陶君行在中共建政60周年的示威中,與警方發生推撞,現場極之混亂,根據傳媒拍攝的片段,一名警員被一隻手掌擊中臉部,但看不清誰人施襲,陶君行卻即時被捕。根據片段,可能難以證明陶君行有「犯罪意識」,事件也可能只是「一宗意外」,但陶君行最近被控襲警。不過,施關綺蘿之子涉打記者,卻可逍遙法外。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各宗案件都要視乎不同證據作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放生涉案名人,律政司早有前科。2000年12月,高院法官阮雲道兒子阮家輝藏有兩粒「搖頭丸」,律政司考慮到被告年輕與沒有案底以及公眾利益等因素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同年時任房屋署助理署長的潘啟迪,在書店偷書也獲不提證供起訴。99年2月,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公眾利益和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涉誇大銷量的星島集團主席胡仙,引起全城譁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