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在西區警署被「拋」(拘留)臭格一晚。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表示,羈留室內有毛氈及每日免費供應三餐,如果嫌警方提供飯餸難以下嚥,可叫家屬送餐或外賣。
冲廁權在警員手中
羈留室三面牆壁,室內只有石屎床及踎廁,冲廁權在當值警員手中。據稱以往有羈留人士「不聽話」,警員不拉掣冲廁,整個羈留室就會臭氣熏天,因此羈留室常被人謔稱臭格。
鍾錦華指出,本港幾乎每個警署都設有羈留室,羈留室的設計大同小異,數目視警署的規模而定,由數個至20多個不等,細的羈留室可容納兩至三人,大的可同時收押六至七人。
臭格設計十分簡單,石屎床冬天會加鋪木板,但冲凉設施及洗手盆欠奉,想洗臉、洗澡,就要由看守的警員押到羈留室走廊盡頭的浴室清洗。
警署有餐蛋飯供應
羈留疑犯每日三餐一般由警署飯堂免費供應,主要是餐蛋飯加幾條青菜及一杯清茶;若身體健康有問題或宗教理由而需要特別膳食,可向警署指揮官申請。疑犯亦可要求家屬送餐,但首要條件是食物不能有骨,以策安全。
鍾錦華補充,若羈留室不爆滿,一般都會安排一人一室,入羈留室前都會進行搜身,然後每人分派一條毛氈及一個枕頭。因私隱問題,只有羈留室走廊安裝閉路電視;為確保疑犯的人身安全,警員需每半小時巡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