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光天化日襲擊記者,竟可逍遙法外。警務處前助理處長施關綺蘿的兒子,去年11月在高等法院門外,以公文袋故意拍打正在採訪的記者,過程被清楚拍下。律政司考慮雙方供詞、看過錄影光碟後,上星期決定「放生」這位前高官之子,理由是「單有表面證據並不足以支持提出檢控」。香港記者協會譴責暴力事件,並質疑政府部門官官相衞。
記者:雷子樂
去年11月24日,警隊前「一姐」施關綺蘿就退休後出任個人資料及私隱專員公署副專員時,被停發長俸一事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她與兒子步出法庭後,突然以手上載着文件的公文袋,大力拍打《蘋果日報》女記者的臉部,記者鼻樑被擊中,入院驗傷。當時大批記者在場,並清楚拍下施襲過程。記者上前追究,施關綺蘿反斥記者「唔好落井下石啦」。記者報警後,她不斷催促兒子離開現場。
警方當日拘捕了施關綺蘿的32歲兒子。不過,上月27日,被襲的記者收到律政司發出的信件,指部門建議警方不起訴嫌疑人。信件指出,律政司作出決定前考慮了雙方供詞、證人及一隻錄影光碟。其他考慮因素包括要證明嫌疑人的犯罪意識、證明事件非一宗意外,「單有表面證據並不足以支持提出檢控的決定」。案件由律政司的律師處理,並由更高級的律師作審核。
記協譴責質疑官官相衞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嫌疑人是退休高官之子,警方、律政司有潛在利益衝突,考慮有關個案時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或將個案轉給私人律師,否則更有理由令人質疑官官相衞。麥燕庭看過有關施襲片段後認為,施關綺蘿之子打記者證據確鑿,「當時記者冇阻到佢,好明顯係打記者洩憤,行為不能接受。」她對此予以譴責。
麥燕庭認為,即使律政司不起訴,《蘋果日報》可考慮提出私人檢控,迫使有關部門正視問題。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受害人可聯絡更多相關證人,主動跟警方聯絡,給予控方更多的證據,「如果影到兜頭打落去,點會係意外?」
《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稱,會跟法律部門研究事件及跟進行動。壹傳媒工會昨晚譴責針對記者暴力事件,要求律政司再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並希望公司繼續跟進。
施關綺蘿是歷來第三位晉身警隊助理處長級的女警官,06年退休後出任個人資料及私隱專員公署副專員期間,已簽紙同意暫停發放長俸。但她其後指公務員事務局拒發長俸是越權,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判敗訴。法官斥她對法律無知不是追討的藉口,並指她沒實話實說,因此駁回其申請,兼付懲罰性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