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的士車行東主,安排他人替司機頂包扣分,早前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半及4年。二人不滿刑期過重,上訴獲減刑至3年。兩名上訴人為袁新榮及關發昌。上訴庭質疑同類案件的偵查過程漏洞甚多,例如只要法庭未判停牌,司機扣滿15分後仍能駕駛;運輸署或警方的電腦亦未能即時顯示扣分紀錄,以致涉案人被扣62分之多仍未被停牌。法庭建議當局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案件編號:CACC4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