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校本條例 教區再敗訴副主教:學校無權 好似你食飯我付鈔

挑戰校本條例 教區再敗訴
副主教:學校無權 好似你食飯我付鈔

【本報訊】本港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修訂的《教育(修訂)條例》(簡稱《校本條例》),規定資助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認為削弱教區辦學的自主權,是違反《基本法》,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條例,06年判敗訴,事隔三年教區提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校本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駁回教區上訴兼要支付訟費。教區正研究會否上訴。有宗教辦學團體揚言寧被收回辦學權,也不成立法團校董會。
記者:夏志禮 梁瑞珮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在判詞指出,按《基本法》136條,政府可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訂有關教育發展及改進政策」,校本條例不是取替原有制度,而是在現存制度上引入新管理架構,使學校管理上達到更有效率、更高透明度及增強問責性,與時並進。他表示,難以想像在管理技巧及制度上沒有任何發展及改善下,本港的教育如何能取得發展及改進。
對於教區質疑,校本條例削弱教區的辦學自主權,無法按原有方法辦學,違反《基本法》第137條及141條訂明「院校可保留自由性」及「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學校」,副庭長反駁指,教區本身是宗教團體,不是院校,校本條例沒有削弱院校的自由權,只是改變由法團校董會行使。況且,政府有權要資助學校受問責,確保公帑得以有效分配。

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

教區副主教楊鳴章

「同高鐵撥款一樣」

教區副主教楊鳴章對裁決表示失望,指法團校董會將架空辦學團體權力,令學校價值觀不斷改變,「學校無權去管治,就好似你請食飯我付鈔咁」。教區隨後發表聲明,指將與律師研究判詞才作出跟進,重申不同意政府推行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
轄下有18間中小學的辦學團體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其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表示,會繼續沿用其校董會組成辦法,即四成校董是來自民選家長、校友代表、教師互選代表,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我會堅持我哋嘅民主做法,教育局如果因為我哋做法要收番學校,我哋都冇法子。」他又指,再上訴意義不大,因政府最後縱使合法亦絕不合理,「同高鐵撥款一樣!」
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稱,會幫助學校設法團校董會。截至本月全港約有五成即445所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據教育條例,如有學校違規,或被取消部份校董資格需另安排校董加入。
案件編號:CACV18/2007

特稿
訴訟糾纏逾四年

引起天主教及聖公會等辦學團體與政府激烈爭拗的《校本條例》,04年7月獲通過,次年1月生效,規定津貼學校須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校友等代表,辦學團體代表最多只可佔六成。按規定資助學校須於2011年7月1日之前,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陳日君曾與李國章對罵

《校本條例》未獲立法會通過前,已遭當時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強烈批評,更觸發當時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與陳日君主教對罵。至05年12月,教區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訴訟糾纏至今逾四年。
高院法官06年12月判教區敗訴,教區提出上訴,開審前教區與教育局協議將上訴無限期押後。惟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協議,教區去年1月再啟動上訴程序,同年11月上訴庭經過兩天聆訊,至昨日頒下判決。
教育局昨提供的資料,現時共有445間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當中包括430間是資助學校及15間直資學校,另有31間資助學校已呈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