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在龔如心死後數天,便急不及待將手持的06年遺囑公諸於世,爭奪千億元遺產。法官林文瀚循科學鑑定、筆迹驗證及證人供詞逐點擊破,裁定06年遺囑是偽造的。法官還不留情地狠批陳振聰為求達到目標,不惜度身訂做證供,相信以龔如心營商的智慧,即使肯重金打賞他,亦不代表肯將華懋王國給他。
龔在摺痕上簽名
法官在考慮06年遺囑真偽時,會綜觀案中筆迹驗證、科學鑑定及證人供詞等環境證據作分析。他指,遺囑上老臣吳崇武的簽名因結構簡單,易於臨摹,根本不能作出中肯裁定。龔如心及另一見證人律師王永祥的簽名,均屬技巧高超的偽冒。而陳振聰一方使用大量龔於病榻時的簽字作樣本分析,屬誤導法庭。
據陳一方指,龔如心在06年10月16日簽下06年遺囑當晚,便將該份遺囑交陳振聰保管,經陳驗證,信封內除收藏遺囑外,還有一份一式一樣但無簽名的遺囑草稿。華懋聘用的專家出動靜電測儀進行測試(ElectrostaticDetectionAppararus,簡稱ESDA),證實遺囑先有摺痕,龔才在摺痕上簽名。但據兩名遺囑見證人所講,他們所簽的不完整遺囑(Partialwill)只有一頁紙,沒有對摺,因此法庭確認吳及王所簽並非06年遺囑。
至於陳振聰的供詞,法官認為縱使龔如心與陳曾私交,陳是不可信的證人。陳為求達到目的,不惜度身訂做證供,故不相信他講及06年遺囑的來歷。法官分析,龔如心與王德輝生前共同建立華懋王國,她絕不會將事業拱手讓給一個不精於做生意的人;而龔明知陳屬有婦之夫,從無打算為她放棄家庭,故相信以龔如心營商的智慧,縱使龔願意在陳取悅她時將錢給他,亦不代表她會交託畢生遺產給陳。
而龔如心經歷與家翁王廷歆爭產多年,如要立陳為承繼人,以她至死亦要事事掌權的處事態度,不信她不會預先做好準備包括通知老臣或弟妹,以避免官司再拖累華懋發展。此外,陳的供詞亦不可信,他作供時先說龔一直想隱瞞與他的關係,又另指龔想推他成為華懋主席;若然如此,傳媒定必追訪他的來歷,兩種說法根本不能對應。
陳的供詞不可信
陳一方曾指,龔如心可能透過上網查考法律用詞,然後親手用英文草擬及以打字機打出06年遺囑。法庭接納龔於06年10月,身體虛弱,既要扶行,又常嘔吐失禁,質疑她能否親擬遺囑。法官指,當時能接近龔的人不多,華懋的人又不知有該遺囑存在,故能推定陳振聰有份參與製作該份遺囑。基於陳的供詞處處隱瞞,根本無法確認遺囑來歷。綜合所有證據,認為06年遺囑是偽造的。
《02年遺囑符合龔心願》
龔如心02年立下遺囑,將一切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並聯絡北京官員出任理事。適逢她與家翁爭產,陳振聰便指龔如心為博中方支持才立遺囑,非她所願。惟法官指龔如心在翁媳爭產案前後,均熱心公益,又公開表示過要將一切遺產留給慈善基金,故認為02年遺囑符合龔如心一貫心願,裁定為有效的最後遺囑。
龔如心安排胞妹龔因心草擬02年遺囑,並於同年7月28日找來華懋集團前建築部主管王錦添及建築師李梓明做見證人,簽署遺囑,其後遺囑交由華懋老臣吳崇武保管。02年遺囑將一切財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基金並須照顧王德輝的家人。
雙方對遺囑真偽均沒爭議,但陳振聰聲稱,龔如心與家翁打官司期間,為博中國政府支持,兼不想家人為錢銀煩她,便想到立遺囑將錢捐出,但只是權宜之計。
熱衷慈善業務
法官林文瀚不信陳振聰所說,並指龔如心死前仍捐3,000萬元予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籌建「如心佳園」,不會直至生命盡頭仍做這場大鬧劇,考慮她在爭產案前後均熱衷慈善業務,曾公開透露要將遺產慨贈慈善用途,並安排友人聯絡北京官員打理基金等,相信02年遺囑才是她的最後遺囑。
《不考慮風水遺囑說法》
林文瀚於判詞中斷定陳振聰偽造遺囑後,坦言全城關注的風水遺囑之說不需放在考慮之列,亦不認為涉案遺囑是風水遺囑。至於華懋聲稱龔如心於06年訂立所謂遺囑時,處於精神錯亂狀態,法官不表認同。
判詞看來雖一面倒支持華懋陣營的說法,但法官亦花去小部份篇幅,反駁華懋一方提出的兩點論據。
只證明龔信風水
首先,法官不認為龔如心06年立遺囑的意圖與風水有關。在香港,只要自認有風水知識,任何人皆可開班授徒及自稱風水師,沒有亦不可能有客觀的專業資格認可,風水對本案裁決影響有限。
法官續指,陳振聰的風水專家余若愚只憑自學、推論及常識而研究風水,對法庭幫助不大。就算華懋一方的證人司徒法正經驗豐富,只能證明龔如心是一位「風水的忠實信徒」,未能在《天圖佈局》找到有關風水遺囑的資料。此外,司徒法正所講的風水遺囑,內容及格式也與06年遺囑有很大出入,神明名稱、時辰八字、願望、酬神應許等,06年遺囑均欠奉。
至於華懋一方指龔如心於06年10月中精神錯亂,沒有立遺囑的能力,法官不接納,直指龔當時思路清晰,記性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