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覺意提起《追魚》,我的牢騷又來了:中港台電影電視,真是太久沒有出過好看的包公戲,以致我們的法官大人找不到模仿對象,審案的時候一個二個既缺乏想像力也匱欠公正廉明,令人嘩然的裁決層出不窮。往積極方面想,這真有意料之外的恫嚇作用──為了避免大石壓死蟹,上到法庭被不通情理的糊塗官審死,大家唯有戰戰兢兢安份守己,盡量不惹官非。
你大概猜到,教我奮身而起的案件必定與同志及風化有關。對,一個食飽飯等屎屙的基佬,微薄的正義感還可以往那裏伸張?高鐵輪不到我插嘴,谷歌毋庸我擔任唱和音,公投沒有長期遊客打抱不平的份,甚至土瓜灣冧唐樓也大把人爭着出頭;只有那些一般贏得「抵佢死」評語的鹹濕新聞,可以被有兔死狐悲隱憂的同道中人當作喉間不吐不快的痰,冒着收污化環境傳票的風險,「咳吐」在公共空間。
這宗十五歲援交男性交易案,一提堂便註定沒有好結果,與乳臭未乾的未成年人刀來劍往,就算對方百分百樂意也侵犯法例。但這位人小鬼大的事主,擺明是出來搵食的老江湖,在網上以等錢使為名公然勾搭目標老襯,並且直言曾經接客十零次,怎麼主審的法官會發開口夢一樣,「認為法庭對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兒童責無旁貸」,重判兩名尋花問柳的被告?我們俗語有一句「先撩者賤」,警惕到處點火頭的花蝴蝶,法律要是真想負起教育下一代的責任,有什麼理由囚禁被撩者,而不對症下藥向始作俑的「賤人」落工夫?兩個購買人肉的顧客沒有偷沒有搶,分別收監兩年半及三年四個月,究竟公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