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槍圖打劫財困東主囚54月

持玩具槍圖打劫
財困東主囚54月

【本報訊】手機店東主難抵金融海嘯冲擊,店舖結業,經濟陷入困境,手持黑色玩具手槍到金鐘太古廣場,打劫手持11萬元、正前往銀行存款的唱片公司職員,途人經過將他制服。前東主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判監4年半。

店舖倒閉女友又分手

辯方求情指被告楊允劻(40歲)的手機店結業後,拍拖多年的女友與他分手,年邁母親又需醫藥費,被告的積蓄耗盡,經濟陷入困境才犯案。但被告只持玩具槍壯膽,沒有使用其他武器。
法官賴磐德指被告雖然持武器打劫,但不如其他同類案件有周詳計劃,刑期原本為5年4個月,但接受被告案發時處於絕望中,又沒有案底,將刑期減至4年6個月。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早上,43歲的事主葉艷麗將唱片店的11萬港元及200美元(約1,560港元)現金收入,放入半透明的膠套,前往銀行存款。當她踏出升降機時,被告走近,大叫要求她放手,隨手想搶去她的膠套,二人糾纏,葉也沒有留意被告手持黑色手槍形物體。二人雙雙跌在地上,途人上前協助制服被告。
案件編號:HCCC2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