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中秋迎月夜大浪灣兇殺案,兩幫人毆鬥,一人慘遭襲擊致死。該案昨在高法院宣判,使用膠凳襲擊死者的前銀行客戶主任,獲裁定較輕的襲擊傷人罪成,法官考慮他遭羈押48天,判處他可即時獲釋;另一電器技工以蜜糖樽施襲,就蓄意傷人罪成,判監9個月。 記者:梁瑞珮、陸羽平
死者梁志榮(36歲)的胞姊對判刑極不滿,直斥被告一幫人冷血,「家死咗人,淨坐9個月監,任何人都可以隨便打人啦!」她心情沉痛地說:「我細佬死咗15個月,啲日子好似過咗15年咁耐……,唔通得佢哋有屋企人咩?」
法官邵德煒宣判時指,案發晚兩幫人各自享樂,因有人飲酒過量,引發衝突而釀成悲劇。衝突中,被告一幫有女友人聲稱被打,觸發包括兩名被告以為是死者所為,向他追襲。法官指,死者是遭「點錯相」,手無寸鐵,被告以眾凌寡。惟法官接納兩被告對死者所造的傷並非致命。
囚終身主犯將提上訴
被告為前銀行客戶主任黃思豪(35歲)及電器技工顏新志(49歲)。至於另一被告工程監督顏力光(46歲),早前因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代表律師表示,顏力光將提出上訴。
黃思豪離開法庭時指,事件令他吸取很大教訓,形容「一晚間去咗另一個世界」,雖然人生蒙上污點,或影響日後工作,但他會向前望,重新開始。他稍後會聯絡死者家人,表達歉意,表明「有心就一定會做!」
控方指,08年9月13日中秋迎月夜,從事廣告製作的死者,與同事到大浪灣村燒烤,附近有一間滑浪店,店外聚集一班人燒烤聊天。
當晚,死者同事梁達俊醉酒鬧事,向正播放張國榮及蔡楓華歌曲的滑浪店方向叫罵「播嚟播去都係呢啲歌」,觸發兩幫人互毆。其後死者一幫人離開時,再觸發打鬥。死者遭追襲,遭膠凳及蜜糖樽襲擊,顏力光從附近士多取走鉸剪,插向死者頸部,死者不治。
案件編號:HCCC16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