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擅改「無限上網」合約

CSL擅改「無限上網」合約

one2free流動寬頻無限上網計劃被揭設用量上限,CSL聲稱服務自推出已有條款限制,學者及律師指條款及改動對用戶不公;電訊管理局將於本年初推守則規管電訊商單方面改合約條款。
逾20名使用CSL的3.6Mbps或7.2Mbps無限上網計劃的讀者反映,該公司近日修訂「公平使用政策」條款,客戶每月用量若逾4GB,該月傳輸速度將被限制至16Kpbs,比3.6Mbps差逾200倍。用戶怒轟CSL任意改條款:「合約淨係寫有呢條條款,詳情就要去網頁睇,好唔公道。」
CSL表示自推出無限上網計劃已執行上述政策,按需要限制下載量及速度,並保留修改政策條款的權利;改動正式生效30天前以傳單通知客戶及於網頁公佈。

單方改合約將規管

電訊管理局表示,有電訊商1月21日修改公平使用政策後,該局接獲36宗投訴,現正徹查電訊商有否違反《電訊條例》及牌照條款。該局已向所有網絡商發函,要求確保其公平使用政策符合規定,同時正擬定守則規管電訊商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預計本年初推出。
中大市場學教授冼日明指,合約只列服務受條款限制,但沒訂明限制詳情,同時供應商有權隨意變動條款,都對用戶不公。律師梁永鏗表示,合約沒詳列服務限制,消費者可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條款限制放喺網頁,若過後先睇到算係『過後合約』,對消費者唔公平,可以去消委會或者入稟法院追究。」
提供流動寬頻服務的數碼通及電訊盈科網上行均表示不設用量上限,惟電盈指用戶若濫用或不公平利用服務損害其他用戶利益,可按「公平使用原則」控制數據流量。3香港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檔案編號:01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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