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巡查隊 需領入屋令

舊樓巡查隊 需領入屋令

【本報訊】屋宇署40支巡查小隊今日起巡查全港4,000幢樓齡50年或以上舊樓,預計一個月完成。不過,即使巡查隊發現樓宇結構有問題,甚至有倒塌危險,但如得不到業主答應,巡查隊人員沒權進入單位勘察及維修,屆時會要求警方協助,並向法庭申請入屋,這可能間接拖慢維修進度。

促公開舊樓名單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馬頭圍道塌樓後隨即宣佈,屋宇署成立40支由工程師及測量師帶領的巡查隊,每兩人一組,今日起巡查全港舊樓。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永恆昨日出席城市論壇時稱,若巡查時發現危險,會盡快進行加固工程。
屋宇署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表示,基於私隱及可能有業主反對為由,不會公開巡查舊樓詳細安排。發言人又稱,巡查隊如發現樓宇結構出現問題,可能會進入大廈各單位作進一步視察,但如業主反對,就要向法庭申請入屋令方可進入單位。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李華明表示,這可能拖慢了維修有潛在倒塌危機的舊樓進度,認為屋宇署應增加巡查透明度,如列出該4,000幢舊樓名單,及公開巡查隊如何驗樓等,以減少業主不准巡查隊進入單位勘察的情況。

工人量度並記錄A至F單位由地下至一樓樓底的高度。
雷子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