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2000年初開始探討成立《殘疾人權利公約》,經過長達五年的談判和草擬,《公約》於2006年12月13日獲得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現時有130個國家簽署《公約》,當中正式批准的國家亦已超過30個。這條國際公約於2008年8月31日在中國正式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復康聯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轄下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推廣委員會召集人曾建平指出,《公約》是第一個專為保障殘疾人士權利而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列明殘疾並非個別人士的問題,並賦予殘疾人士在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公共生活等各方面的權利,例如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的權利、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參政的權利,以至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等。
港實施情況未如理想
曾建平表示,雖然《公約》列明締約國必須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確認殘疾人士的權利,但不同國家的進度不一。
香港的實施情況亦未如理想,他促請政府盡早改進相關服務和設施,真正落實《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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