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私隱專員投訴有時限

向私隱專員投訴有時限

市民可就權益問題向政府申訴,但須注意時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9條,如投訴人知悉所投訴事項超過兩年時間始作投訴,專員可拒絕進行或拒絕繼續進行由投訴引發的調查。

不調查匿名投訴

另外,如投訴由匿名者作出、該署無法辨識投訴人的身份或無法尋獲投訴人,專員亦可拒絕進行調查。
若專員根據上述條款拒絕進行一項由投訴引發的調查,他須於收到該項投訴後45日內,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投訴人送達一份附同反對文本的書面通知,告知該投訴人拒絕一事及理由。投訴人接獲拒絕通知後,如欲反對,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檔案編號:112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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