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塌樓導致家毀人亡,租客雖可向大業主索償,但由於業主以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租客贏了官司也未必得到賠償,加上肇事樓宇樓齡高,未必有保險公司承保,租客從保險得到補償的機會亦渺茫。
意外樓宇由一間有限公司持有,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租務條例,業主有責任保障樓宇安全,即使有租客進行裝修工程引致塌樓,大業主仍需負責,「租客要裝修嘅話要畀大業主知o架嘛,要畀個則佢睇,要approve,點可以唔睇個則就畀你扑冧道牆?」
他解釋,舊區有不少人「種釘」,只求政府收購,懶理樓宇是否安全,「你贏咗官司都未必攞得番錢,啲有限公司最多咪賠埋塊地畀你,後面個股東一樣可以冇事。」大新保險總經理潘榮輝指,出事樓宇缺乏保養維修,難有保險公司承保,「即使有,人為疏忽可能冇得賠,要睇吓個程序,如果工程師睇過仲係有事就有得賠。」
本報記者